白马酒店坐落于伦敦的富人街区,环境不错,重要的是治安良好,足够安全。办理酒店登记时,伯莎经过允许,填的是简·爱小姐的名字——在知道圣玛丽米德村真实存在后,她暂时还不敢在公开场合自称“马普尔小姐”。
酒店套间宽敞且明亮,和老旧的桑菲尔德不同,即使伦敦总是雾蒙蒙的,柔软的床铺和巨大的窗子仍然让伯莎如获新生。
落脚之后伯莎美美地睡了一觉,待到第二天早上才开始梳理眼下要做的事情。
首先,她派格莱思·普尔联系前台,给罗切斯特拍了一封电报。之前他说为伯莎联络了一名医生,现在可以联系见面了,在伯莎找到住处之前,有事就往白马酒店联系。
其次,就是找房子和银行开户的问题。
要知道伯莎现在带着的可是整整七千五百英镑的支票加现金,这是什么概念?换算到二十一世纪,大概就是随身携带了几百万资产。
这钱不存进银行里,迟早会生事端。
但伯莎也不能随便拎着一箱子钱去银行,她得先联络银行家。
最后就是……等那位街头小偷杰克·道金斯带人拜访了。
然而伯莎左等右等,在白马酒店等了两天也没等到来人。连简·爱小姐也忍不住嘀咕:“他连钱都没捞到呢,总不会白白错过这个机会吧?”
伯莎也困惑不已,直到第三天,她无意间听见酒店门童在和前台聊天。
“最近是怎么了,警察不做事吗,”门童抱怨道,“街头小偷都来到酒店附近来了!还说要找什么贵人,他哪里来的胆子?”
伯莎:“……”
行吧,原来是这个原因。
“先生,”伯莎款款向前,“你说的街头小偷,是个叫杰克·道金斯的少年吗?”
“呃,他好像是这么自报家门的。”
门童当即反应过来:“你认识他,女士?”
伯莎一笑:“他是来找我的。”
当天下午,穿着破旧衣衫、踩着一双脏鞋的杰克·道金斯,跨着犹如打仗凯旋般的步伐,得意洋洋地在门童的注视下走进白马酒店的大厅,那副模样好像在滑铁卢击败拿破仑的不是惠灵顿公爵,而是他杰克·道金斯一样。
“伯莎女士!”
杰克一见伯莎,双眼亮晶晶的:“我不负所望,为你找到了一名符合条件的人选,若是合适,请他进来和你见见面?”
伯莎瞥见门童黑如焦炭的脸色,忍俊不禁:“明天你把人带来,在附近街区的教堂见面吧。”
一来避免给酒店工作人员提供麻烦,显然在他们眼里这些混迹于社会底层的人无异于碍眼的垃圾;二来富人街区的教堂也算是有安全保证的公共场合——谁知道街头小偷杰克背后的人是谁?
伯莎不了解十九世纪,但她了解二十一世纪,这样的少年犯通常都是团伙作案,是有人统帅控制的。要是杰克头顶的人物心生歹意,绑架勒索的事情也不是做不出来。
“没问题!”杰克当下应了下来。
“这是给你的。”
伯莎按照协定,从口袋中拿出了十便士的硬币:“注意,是只给你的。”
杰克立刻懂得了伯莎的意思,还有她话中隐藏的忌惮。
在杰克·道金斯的记忆里,像伯莎这种长得好看,还住得起大酒店的有钱夫人,是不会关心他们这种小孩怎么过活的。但不知道为什么,伯莎夫人明明也没透露过什么口风,但杰克就觉得她特别“懂行”。
要知道事成之后还有整整一先令呢!为讨“金主”欢心,杰克难得坦诚了一回。
“放心,伯莎女士,”男孩挤眉弄眼,“做活换来的吊零(偷帕子换的先令)给别人分,赏来的钱进了我的口袋,就别想拿出去啦。”
言下之意就是,这事不会让其他人知道的。
伯莎满意点头:“去吧,明日上午我在教堂等你们。”
转天上午,街区教堂。
伯莎靠在长椅上,坐在一旁的简·爱小姐主动问道:“需要我回避吗,伯莎?”
“嗯?不用,”伯莎摇头,“这种事不值得避讳。”
没过多久,教堂门口就传来了杰克·道金斯的声音:“女士,我把人带来啦!”
两位女士纷纷回头,出乎意料伯莎的是,少年杰克带来的是一名穿戴齐整的年轻人。
杰克·道金斯是个小偷惯犯,他能找来什么人?伯莎让他找人,就默认了他会找来一个穷困潦倒的街头混混,情况最好也就是一名码头工人。
然而走进来的青年,看上去二十出头的年纪,身材瘦削、脊背挺拔,走路的姿态全然不像是个在社会底层挣扎的人。单看帽子下面的半张脸,就能看出他长得相当俊俏。
他穿得不错,但身上那件敞开扣子的浅驼色大衣格外显眼。要知道在十九世纪的伦敦,绅士们倾向于黑色或者深蓝的外套颜色,这样会让他们看起来更为沉稳有气质。
这么明亮的颜色,还不系好扣子,在当下容易给人留下轻浮的印象,但从二十一世纪来的伯莎却觉得他还挺时髦的。
简·爱小姐瞥见青年的身影便低下了头,显然她还不习惯于男性()交流。
青年走进教堂,先在胸前画了一个十字,然后礼貌地摘下帽子,看向伯莎和简·爱。
“请问你们谁是伯莎女士?”青年问。
“我是。”
“伯莎女士,”青年低着头开口,“是你要逮不着找人办事?”
“逮不着?”
“啊,就是杰克·道金斯。”
说着青年转身,伯莎和简顺着他的示意看过去,男孩杰克兴高采烈地站在教堂门口挥了挥手。
这外号有意思,伯莎一勾嘴角:“是我。你抬起头来说话。”
青年这才抬起头。
视线相抵,伯莎首先看到的是青年浅得仿佛玻璃般的蓝眼睛。
一双蓝眼生在棱角分明的面庞之上,让他整个人看起来有股冷淡疏离的气质。再加上驼色外套……伯莎首先对他的感觉就是:是个机灵且有个性的青年。
就是这么穿衣打扮,让伯莎一时间无法确定他究竟是做什么的。
“你是天主教徒?”伯莎问。
青年一怔:“你怎么知道的?”
伯莎:“只有天主教徒在走进教堂时,才会在胸前划十字。”
青年:“……你可真是明察秋毫,女士。”
伯莎:“介绍介绍你自己吧,你叫什么?”
“托马斯,托马斯·泰晤士。”
“你姓泰晤士,所以你是地地道道的伦敦人了。”
“我不是。”
托马斯失笑出声:“只是当年我的母亲将我丢在了泰晤士河边,被修道院的修女捡去。事实上我是爱尔兰人,修女说当年我的襁褓中留着我的名字叫提尔纳。她觉得这名字不好,就给我换了名字。”
提尔纳,一个相当标准的爱尔兰人名了。
怪不得是天主教徒①呢。
并非修女多事,而是在十九世纪的英国,爱尔兰人向来是贫穷、叛()变和混乱的代名词。改成寻常人名反倒有助于托马斯·泰晤士融入社会。
“原来如此。”
伯莎侧了侧头,饶有兴趣道:“这么巧,其实我的本名也不是伯莎,我叫安托内瓦特②。只是我的母亲为了讨好父亲,才给我换了一个这么英国的名字。”
托马斯沉吟片刻,他的面孔流露出几分恰到好处的好奇:“所以……女士你来自于外国家族。”
伯莎知道他是在试探自己的姓氏。
二人在教堂交谈无异于员工面试,伯莎想要了解托马斯·泰晤士的底细,同样托马斯也想知道这位神秘的夫人来自何方。
就目前看,伯莎对“逮不着”杰克送来的人选还算满意,因此她也不介意主动释放几分友善的信号。
“你从爱尔兰人变成了英国人,我从牙买加人变成了英国人,”伯莎笑道,“所以我也和你一样,姓泰晤士,你叫我泰晤士夫人就好了。”
托马斯的双眼闪了闪。
伯莎递给他橄榄枝,青年当即顺杆爬,扬起一抹算是热切的笑容:“那我们是一家人了,泰晤士夫人。一家人办事不分你我,有什么事情,你尽管说。”
很好,是个聪明人。
“先帮我跑跑腿吧,”伯莎开口,“我这里有一封求职信,你帮我送到报社,如何?”
“没问题。”
“简?”
简·爱小姐听到伯莎的声音,将手中的信件递给托马斯。
求职信自然是简·爱的。
别说罗切斯特给了她五百英镑,就算他不闻不问,伯莎也不可能放任简·爱这么一个小姑娘独自在伦敦闯荡。临走前罗切斯特给了简·爱一份相当有分量的推荐信,按照简·爱小姐的教学经验和这封推荐信,想找一份家庭教师的工作并不难。
伯莎要做的也不过是托人将求职内容送到报社刊登罢了。
至于她自己的事情……
“还有,”伯莎话锋一转,笑容也微微收了收,“我希望你去伦敦附近的圣玛丽米德村跑一趟,帮我打听一名姓马普尔的小姐。”
——伯莎真的很在意,圣玛丽米德村里到底有没有马普尔小姐!
讲道理,连福尔摩斯都存在,马普尔小姐八成也是存在的。这么一来伯莎顶着别人的名字去做事……就有点不太礼貌。
若是存在,她得想办法通知对方一声;若是不存在,她则另有打算。
“偷偷打听,别太张扬,”伯莎叮嘱道,“得到消息后回来就好。需要我提前支付你路费吗?”
“不用,圣玛丽米德村很近。”
显然托马斯和杰克想的一样,先讨好伯莎,之后才有的买卖做:“等我带着好消息回来,再谈钱也不迟。”
“好。”
伯莎颔首,神情再次放松下来:“你说了,都是一家人,我也不和你客套。”
托马斯跟着笑出声。
见气氛不错,青年的胆子也大了些,好奇地试探道:“容我询问……夫人,你丈夫不在的话,是新寡不久,来伦敦散心的吗?”
简·爱:“……”
伯莎:“…………”
新寡?
她倒是从没想过这个可能性,不过寡妇的身份确实方便很多。
维多利亚时代对女性,特别是未婚和已婚女性多有束缚,通常情况下,没结婚的姑娘在法律上受父系长辈监护,结婚之后则要受到丈夫监护,是没有属于个人的人权和人身自由的。
但寡妇却是例外。
寡妇既不归父亲兄长管,也没有丈夫。按道理来讲死了男人后应该归属于儿子管理,然而要是没儿子,那就是彻底摆脱了直接的父权掌控,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自由人”了。因而在当下,社会对寡妇的态度反而要宽容的多。
没什么身份比寡妇更适合在社会上行走了。
托马斯一说,伯莎愣了愣,而后放肆地笑出声。
“你猜对了,我刚死了便宜丈夫,拿了大把遗产,现在有钱又有时间,就是来伦敦逍遥快活的!”
旁边的简·爱小姐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噎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