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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你是我的红烧肉(1 / 1)

因为钱。

因为父亲酗酒。

因为母亲有外遇。

总之,很多很多

刘天明还记得他们躲在自己背后,怒气冲冲地低声交谈。

记得深夜里,另外一个房间里的争执。

记得父亲在打人,母亲在吼叫。

所有这些事情,都是记忆当中的灰色部分。刘天明一直想要忘记它们。每当不开心,或者睡不着的时候,他就会坐在床上,看着窗外呆。这种习惯一直延续至今。正是因为童年时候那些从未让他感觉到幸福的灰色回忆,他才会对陈婆的关爱尤为珍视。特别是在是否应该毁灭陈婆这件事情上,一直觉得难以选择。

现在,刘天明清醒地躺在床上,思考着未来。

他还不能确定,事情究竟会糟糕到什么地步。

可是,自己也被感染了。

如果,未来的某一天,我也变成了陈婆的模样,郑小月会不会拎起菜刀,砍掉我的头

渐渐地,刘天明终于觉得眼皮有些沉重。他喜欢疲倦的感觉,也喜欢在这个时候停止毫无尽头的思考。

就在他重新摆好枕头,想要调整姿势躺下去的时候,突然,从窗户里看出去,看到了一个正在外面空荡荡马路上晃荡的人。

他沿着街道远远走来。皮肤表面是整片的惨白色,圆滚滚的肚皮上布满一道道抓痕。这些痕迹应该是某种锐利的东西造成,在他的身体表面来回交错,仿佛从天空往下俯瞰城市络。

他很胖,比刘天明见过最胖的家伙还要肥胖一倍多。整个身上到处都充斥着肥肉,身体如同一只饱满的气球,正在马路上轻飘飘的来回晃荡。没有穿鞋子,足掌踩在地面上,出“吧嗒吧嗒”的响声。

这家伙头顶上没有头。尽管胖得要命,但是他的腿脚稳健,每一步都充满了力量感。他似乎对于车辆有着特殊的偏好,停在路边的每一辆车子都被他用手掌轻轻抚过。之后,车体表面会留下一道长长的灰白色痕迹。看上去很脏,仿佛一层厚厚的油漆。

刘天明心想,也许这是一个有着特殊破坏嗜好的家伙。

他手里可能是握着刷子或者喷罐油漆之类的物件,正在用最简单的方式给车辆涂抹油彩。天亮以后,这附近的车主肯定要大雷霆,跺着脚骂娘。

这是一个男人。他双腿中间的男性象征物很大,无法令人忽视。

刘天明不明白,他为什么不穿衣服

他朝着自己所在房子走过来,然后拐上了对面的人行道,在两棵高大的梧桐树中间停下了脚步。

距离很近了。

夜风在空中吹拂,他松弛的双臂垂落在肩膀两侧,被肥肉高高撑起的胸脯上,有着大片红色痕迹,也不知道究竟是颜料还是什么。对了,自己看错了,他有头,只是数量很少。凌乱的丝在微风中飘动,半长不短的,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洗水广告里那些甩着头凌空飞舞的漂亮模特,只是身材差异实在太大。

月亮从阴云深处钻了出来,银亮的光芒从空中撒下。

他的目光呆滞,在微弱的月光中显得晦暗不清。更可怕的是,他的眼睛里释放出一股狂乱的能量,正在朝着周围扫视着。

月光出现的一刹那,刘天明感觉自己整个人如同被电击般僵住了。呼吸骤然间停止,双手也凝固在空中。整个身体完全失去了知觉。甚至体内的血液也停止了流动。

刘天明认识这个人。

虽然整个胖子的面孔已经大面积变形,肿胀和脓液使他变得面目全非,刘天明却可以清清楚楚的知道,这就是福安养鸡场主王福寿。

这不是肉眼对于事物仔细谨慎的深层次判断,而是来自体内细胞的一种潜在感应。

来不及多想,刘天明以最快的度穿好衣服。

必须出去,必须出去抓住这个家伙。

尽管刘天明有些惧怕与王福寿那双充满死亡的眼睛对视,但他了解一个极其恐怖的事实。

王福寿被小吴咬过。他是感染体,而且已经变异了。

王福寿一直在寻找食物。

他的腿脚很灵便,摆脱了追赶的警察和村民以后,想也不想就钻进了路边的垃圾房。那里散着恶臭,除了清洁工和拾荒者,只要是脑子正常的人根本不会想要进去。王福寿在那里一直呆到深夜,外面再也听不见丝毫动静,这才爬了出来。

一路晃荡过来,王福寿也遇到了不少在马路上飞驰而过的车辆。他没有走危险的马路中间,而是沿着人行道一直前行。肥胖的身体在路灯下面很是引人注目。不少车辆纷纷慢下来,车里的人摇下车窗玻璃,用惊讶和厌恶的目光打量着他。每当这种时候,王福寿就张大嘴,扯着嗓子开始唱歌。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借过钱,对我把头点,我对叔叔说了声:叔叔不要脸”

这是典型的精神病患者行为。

只有大脑不清楚的疯子,才会深更半夜在马路上晃荡,光着屁股,露着小鸡及,然后大声叫骂着荒诞不经的歌谣。

王福寿就是要让这些人觉得自己就是个疯子。只有这样,自己才能变得安全。

这也是一种最为管用的捕猎方法。只要有一辆车停在身边,王福寿立刻会毫不犹豫地扑上去,啃断那些想要看自己笑话家伙的脖子。

他的运气很糟糕,马路上没有行人,即便有几辆车子停下来,也没有熄火。车里的人听着自己唱歌,用鄙夷和恍然的目光看着自己。然后,他们狠狠冲自己吐着唾沫,重新加快车,把肮脏的浓痰和飞扬的尘土留给自己。

刘天明换上了一套深黑色的运动衫,在马路上健步如飞。

这是他早就准备好的衣服。地摊货,很便宜,最适合在这种时候使用。

刘天明没有从小区大门里出去,而是打开窗户直接跳下。这里距离地面不高,以他的度和灵活,直接坠地也不会受伤。而且,这里距离王福寿之前呆过的位置最近,可以很快追上去。

王福寿感觉到身后有人在追赶自己。

他没有回头,毫不犹豫,立刻朝着正前方足狂奔。

刘天明有些意外。

他没想到,王福寿的反应会如此灵活。四下里看看周围没有人,连忙加快了脚上的度。

王福寿没有跑远。

他钻进附近的一条巷子。就在刘天明刚刚追进来的一刹那,王福寿已经转过身子,张开全是尖牙利齿的大嘴,带着散出令人欲呕恶臭的涎液,朝着刘天明猛扑过来。

王福寿感觉到了,刘天明就是最适合自己的食物。

他很意外,居然会在人口密集的闹市,找到如此美味的猎物

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吃过,可王福寿就是这样认为。因为身体里涌动着一股说不出的亢奋,是如此的激烈,如此的混乱。即便是自己藏在水坑里饥饿多日,面对溺水身亡孩童尸体的时候,对于食物的满足和需求感,也从未过现在的状态。

就像饥饿多日的人,突然看到一大碗油汪汪热腾腾的红烧肉。

刘天明猝不及防,两个人迎面冲撞,被王福寿一口咬住左肩,连皮带肉狠狠撕下一大块。

“嗤啦”

衣服被撕裂的声音很大,王福寿想也不想,仰起脖子,张口就把那块肉吞了下去。刘天明伤口部位喷涌出大片鲜血,溅在王福寿脸上,他用表面布满肉刺颗粒的粗糙舌头舔了舔,浑浊的眼睛里顿时放出光来。

味道真的很不错。

这块肉,还有这种血的味道,不知道过自己此前吃过那些食物多少倍。其中的区别,就像是淡寡少盐的青菜豆腐,与大厨那双妙手做出来的山珍海味。

剧烈的疼痛传遍了身体每一个角落。刘天明紧紧捂住受伤的肩膀,后退了几步,惊恐地看着正在大嚼自己血肉的王福寿。

养鸡场主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正常人。

他的眼睛、嘴唇全是一片死人般的灰白,毫无血色。尤其是眼睛,正在朝着头部深处凹陷,完全失去了视觉能力。身体表面的皮肤布满一个个脓泡,乍看上去,就像是一只巨大无比的人形癞蛤蟆。

“你你是我的。不要动,让我我吃了你。”

变异的口腔里容不下多余的东西。全是牙齿和舌头的改变,让王福寿觉得说话很困难,再也不像从前那么流利。他的声音含含糊糊,令人听不清楚,刘天明却通过细胞之间的紧密联系,迅弄懂了对方想要表达的意思。有那么几秒钟,刘天明感觉自己思维变得迟缓而呆滞,因为眼前所有的东西看起来都很混乱,而且微微有些模糊。

这似乎是一种精神类别的攻击。只是攻击幅度很弱。也许,这就是王福寿变异之后进化出的异能,只是连他自己也没有察觉其中蕴含的威能。

他的力量很强,但绝对不是自己的对手。我的度占优,麻烦在于那种若有若无的精神攻击。

刘天明迅对比着敌我优势。这个时候,王福寿再次叫嚷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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