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最近小轩你弄得那什么足球好像挺有意思,听说陛下还亲自来炎黄书院踢了一场比赛,本王若是过一阵子要南下,估计也会组个球队来玩玩儿~!”
云山别院,正厅内。
李孝恭说完正事,突然又谈起了最近的足球,脸上全是遗憾,显然他应该听说过不少书院两场球赛的情况。
李泽轩一笑,道:“王爷既然喜欢足球,那小子就送您两个,您可以带到南方耍!再说,等到那边事情一切安定后,圣上肯定会将您召回来!”
李孝恭身为大唐亲王,李二于情于理都不会让其在南方长年待着的,最多不到一年,等到市舶司在广东港口的“业务”稳定后,他肯定会被李二给召回来,这是谁都能看得明白的事情。
“哈哈!那本王就手下你的这份心意了!你是不知道,本王手下的那帮人,已经垂涎这足球很久了!”
李孝恭哈哈大笑,一副却之不恭的模样,让李泽轩感觉有些上当受骗了。
最开始做足球的时候,他只是给自己玩的,并没有打算大肆生产出售,因为那时候没有稳定的橡胶货源,他手上的那点橡胶是用一点少一点。
后来与真腊国、骠国达成“贸易协定”后,李泽轩有了橡胶货源,再加之李二也有意推广足球,李泽轩才顺势成立足联,决定大批生产足球并推广至整个大唐。
所以现在的足球,不如最开始“珍贵”了,李泰已经从他这儿讨到了足球,还有程处默、李承乾、铁蛋他们,也都如愿以偿地要到了足球,不需要非得等到月考取得前三成绩了。
见李泽轩满脸郁闷,李孝恭起身笑道:“呵呵,行了,市舶司的事情你抓紧些,本王就不打扰你了!嘿,不过你这别院倒是建的不错,回头你手下的工程队用完了借本王用几天,王府年代已久,需要修缮啊!”
李泽轩无语,郡王府他又不是没去过,里面富丽堂皇的样子,哪里像是年久失修了?李孝恭这明明是想照着云山别院的建筑风格,改造他的王府!
不得不说,在个人享受这方面,他跟李孝恭还是有些共同语言的。
“嗯,书院的工程基本上已经完工了,王爷若是需要人手,随时可以去施工队里面挑!到时候我顺便送王爷几套家具!”
既然要送人情,那就送全套,李泽轩对于李孝恭的观感还是很不错的。
“哈哈!好好好!本王没有看错人!”
李孝恭开怀大笑,一脸欣慰地出门而去。
……………………
是夜,冯家新宅。
书房内灯火通明,预示着这个宅子的主人子时都还未睡觉。
“曲辕犁、神仙醉、温柔乡、《大唐日报》、炎黄书院,这李泽轩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在长安城建立了如此庞大的根基,果然不同凡人!”
书房内,烛光下的冯智戴自言自语道。
他面前的桌上放着厚厚一摞文稿,正是他手下护卫调查来的关于李泽轩的资料。
岭南之地消息较为闭塞,他先前听过李泽轩的名字,也用过跟李泽轩有关的物品,比如《大唐日报》,再比如神仙醉。
但看过这些资料后,他才知道李泽轩这近一年来“搞了多少事情”,而且这些资料,他真是越看越心惊,李泽轩的窜起速度之快,简直超出了常人所能理解的范畴!
“嗯?李泽轩从天而降,以一己之力,将七修派一举屠灭?”
翻到下一页资料,看到上面的标注后,冯智戴目光一凝,顿时满脸郑重,他连忙聚精会神地细看起来。
书房内一时安静的可怕,只能偶尔听到外面稀疏的虫鸣,以及冯智戴翻动纸页的声音。
足足过了一刻钟时间,冯智戴才放下资料,抬起了头,他的目光深邃无比,脸色很是难看,只听他喃喃道:“神仙灯,真气铁球?这怎么可能?”
“阿木~!”
“公子!”
冯智戴怔怔出神了半晌后,将阿木给叫了进来,然后他沉声问道:“这神仙灯和真气铁球可是确有其物~?”
阿木躬身答道:“回公子,这神仙灯的确存在,先前中秋的时候,永安侯还带着他的夫人,坐上了神仙灯,在长安城环游了一圈,无数的百姓都看见了!至于真气铁球,这只是从朝堂上传出来的,具体是不是真的,属下也无从得知!”
“竟然真的有可以带人飞天的神物!”
冯智戴的脸上浮现了一丝难以置信的神色,忽然,他好像想到了些什么,又急声问道:“这真气铁球李泽轩还有多少?”
阿木一愣,随后回道:“据永安侯所说,这真气铁球只有一个,是他师父灵虚真人仙逝前将毕生功力灌注到铁球内的!”
冯智戴脸色难堪道:“一派胡言!本公子从未听说真气可以灌注到铁球内还可以长时间保存的!李泽轩肯定在撒谎!”
阿木见冯智戴不信,便补充道:“公子,属下听说七修派被灭当晚,很多人都看到了长安城东北方向冲天的火光,还有一阵天雷巨响,几天后,有山民上山查看,发现整个山顶已经化成了一片灰烬。如果永安侯不是用的真气铁球的话,属下实在想不出有何种武器能拥有如此恐怖的威力!”
冯智戴听罢,忍不住一阵失神,“火光?天雷?此等神仙手段,怎会掌握在一个凡人手中!”
片刻之后,他回过神来,吩咐道:“阿木,你最近找机会给我父亲传信,告诉他,不能动!不可敌!”
说完这句话后,他的脸上陡然出现了几丝落寞。
“公子,这!为什么?永安侯他再厉害也不过是一个人而已,岭南地势险恶,咱们又有万千勇士,何惧之有?”
阿木瞪着眼睛,有些不服气道。
冯智戴怒声道:“住口!按我说的做!”
见一向温和的冯智戴居然发怒了,阿木不敢再说,连忙抱拳应道:“是,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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