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阳离开天津的时候,“同和裕”的老板王晏卿正和东北工商银行的代表签署了一封并购协议,“同和裕”将把银号剥离出来,交换东北工商银行1%的股权。
“同和裕”是王晏卿和另外三人集资13000块银元,于1912年在新乡顺河沿街开办的,一开始只有一个小银号,但是在数年之内“同和裕”银号就在河南各地开办了十来家,建立起了“同和裕”银号的金融流通网。
和那些旧钱庄只关注于借贷生意不同,王晏卿从一开始就把“同和裕”银号当成了现代银行来办理,对于各地钱款的流通极为重视,这也使得“同和裕”银号在河南各地扩张的极为快速,当然这种扩张也只能在靠近铁路的大城市内,白朗起义造成的河南乡村残破,“同和裕”银号也是不敢下到小城市去的。
而除了银号生意之外,“同和裕”也很快涉足了其他行业,王晏卿开办“同和裕”时不过25岁,但是他却是河南少有的乐于接触新事物的工商业者,他所崇尚的经营之道是:寓金融于商业,以商业固金融。简单的说,“同和裕”银号的创办就是为其投资工商实业吸引资本,然后再用工商实业获得的利润去扩大银号,从而完成一个正循环。
因此“同和裕”银号的建立和扩张速度,很快就被革命委员会所注意到了。按照吴川的评价:“如果这位王老板出身于美国的话,未必不是另一个洛克菲勒。但是在中国,他的这种商业经营手法是行不通的,因为不管是列强的金融资本,还是中国当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都不会允许“同和裕”无限制的扩张下去。”
王晏卿想要当个富家翁或买办资本家都可以,但是想要玩金融和OTg2NTc=实业联合垄断的资本家,那么就会被列强银行家和国内的买办资本家们联合打压了。也就是之前的河南督军本身实力较弱,而王晏卿又投靠了袁世凯任命的河南省长,所以“同和裕”才能在河南发展迅速。
否则,不管是在江苏还是湖北,“同和裕”银号早就被人打压了,这并不是什么猜测。1913年,同和裕在河南发展势头极好的时候,王晏卿既开始谋求将河南的土特产输出国外。
在他同各国洋行进行交涉,寻找出口委托代理人的时候,日本洋行的一位职员山崎显道找上了他,劝说王晏卿与其交给各国洋行代理,倒不如自己成立一家出口公司。
这位山崎显道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经济系,在驻中国的很多日本洋行工作过,现在正准备出来创业,但是苦于找不到投资者。因此听说了王晏卿准备找洋行代理出口时,就跑过来找他投资了。
这两人都是年轻人,经营理念上也谈的非常投缘,王晏卿虽然有着全新的经营理念,但是他终究还是那种旧式学徒出身,对于如何同外国市场打交道还是一窍不知。
而山崎就在这一点上下了功夫,他告诉王晏卿自己可以从洋行拉出一批人来,都是高学历和有着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只要王晏卿愿意投资,那么他们合作就能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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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国市场一无所知的王晏卿当然希望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出口公司,这意味着他可以尽快的完成自己的金融实业帝国。
王晏卿给了山崎投资,对方也的确拉出了一个团队成立了天津大东洋行,但是这个团队全部是由日本人组成的。在天津这个列强说了算的地方,王晏卿的投资最终就变成了山崎显道空手套白狼的资本。
1914年欧洲大战爆发,全世界的原物料出口都进入了景气期,大量的河南原物料通过大东洋行出口到了日本和其他地区,但是年底王晏卿和山崎显道一算账,1914年大东洋行居然是亏损的。
王晏卿当然不是傻子,于是在第二年就派出了两名中国人参与管理,但是山崎显道在进出口行业确实有着娴熟的经验,在这两人面前公然做账也没被察觉。当然,如果王晏卿有这样的人才,也不至于一开始就全权委托给山崎显道了。
在第二年继续亏损之后,王晏卿不得不认江浙湖汉北栽,准备收回大东洋行的经营权,但是天津是列强说了算的地方,北洋政府连开平矿务局都拿不回来,何况是一间小小的大东洋行。因此在日租界打官司时,王晏卿不仅拿不回大东洋行,还有向山崎显道等人支付违约金,大致就是把大东洋行赔给山崎显道了。
如果不是刚好爆发了天津法租界扩界事件,招致了革命委员会强行收回天津各租界司法及行政权,王晏卿这场官司就输定了。
而在革命委员会夺回了天津各租界司法及行政权之后,王晏卿的官司也就翻转了过来。山崎显道等人不得不交出了大东洋行,并在革命委员会的强势下,吐出了一部分贪墨的利润,算是了结了这桩官司。
当王晏卿在日租界打这场官司的时候,天津的工商业人士也同样在关注着,虽然大家当时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在了法租界扩界问题上,但是对于王晏卿的官司也是提供了不少支持的。只是支持归支持,大多数人都认为王晏卿这场官司几乎是输定了。
作为一个开埠了数十年的港口城市,天津工商业者吃洋人的亏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不管是满清还是北洋政府,都不可能为了一个商人去得罪列强的国民的,哪怕对方不过是本国没有背景的普通人,甚至是罪犯,在这里都是受到本国领事馆保护的列强国民。
所以,对于列强的国民来说,殖民地就是冒险家的乐园,因为这里的财富并不受列强法律的保护,而殖民地的法律却惩罚不到他们。也就是说,他们在本国视为犯罪的行为,在殖民地却成为了智力和武力获得的报酬。
革命委员会强行进入天津租界,夺回了租界司法和行政权的行动,不仅让列强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就连天津的市民也受到了极大的震撼。这也是天津市民很快就接受了革命委员会的统治,对于革命委员会在天津强制打击街面混混也没有什么异议的根源。
既然在天津说了算的洋人都被革命委员会给干趴下了,那么天津的混混们又有什么资格在革命委员会面前逞英雄呢?而天津的工商业者也在王晏卿的官司上看到了希望,即在革命委员会的保护下,他们能够同洋商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不必担心对方采取商业之外的手段打击,这是满清和北洋政府都无法做到的。
特别是对于王晏卿这样的直接受益者来说,天津大东洋行这场官司深深的教育了他,哪怕得到了北洋集团的庇护,在洋人面前也一样是待宰的羔羊,只要“同和裕”号想要继续发展,那么就应当先获得一个更加公平的商业环境,否则“同和裕”号连河南都走不出。
而在革命委员会这边,对于王晏卿个人及“同和裕”银号也相当的感兴趣。东北工商银行几乎和“同和裕”银号同时创立,且有着大量的资金和革命委员会的行政支持,但是东北工商银行的发展速度也不过只略高于“同和裕”银号。
因此东北工商银行和王晏卿进行了谈判,希望能够购入“同和裕”银号,并以此为基础扩张河南、山东等地的工商银行分行,而王晏卿也可担任东北工商银行河南支行行长。
假如没有天津这场官司,王晏卿对于这个提议其实是不怎么感兴趣的,因为他觉得光靠自己也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金融帝国。但是在这场官司之后,王晏卿却有些犹豫了。
而在革命委员会进入河南,及在直隶水灾中表现出来的强势之后,王晏卿的合作伙伴们都劝说他同革命委员会合作。他的合作伙伴可不全是生意人,也包括河南的政治人物,这些人比他看的更清楚,革命委员会在华北地区已经开始站稳了脚跟,现在同革命委员会合作能够获得最大的好处。
东北工商银行派出的代表,同王晏卿交谈时也相当的直接,明确的告诉了他,“当前革命委员会还顾不上关内地区的钱庄、银行,但是等到革命委员会建立了初步秩序之后,钱庄和银行都将进入到特殊的管制之中,没有革命委员会颁发的银行牌照,将不得成立新的钱庄和银行,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
同和裕银号现在虽然看起来发展不错,这是因为我们还没有进入这一地区,一旦革命委员会重建了华北地区的社会秩序,并对金融业进行有序管理,那么同和裕银号很多行为都是违法的。比如随意动用客户的存款去投资兴办没有保障的商业公司,在我们看来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王晏卿一开始对于这位银行代表发出的警告还有些不以为意,毕竟在旧钱庄和银号的规则中,客户的存款几乎就等于是自己的借款,自己拿去投资并不需要向客户负责,但是如果投资失败,客户向其追索时也不会仅限于银号的资产,而是无限责任的。
但是在看过了对方给予的革命委员会对于金融行业制定的规定后,他顿时意识到,想要再用从前的方式去经营银号,恐怕是行不通了。在革命委员会建立了秩序下的地区,这样干估计同和裕银号就得被革命委员会直接没收了。
和合作伙伴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又同东北工商银行派出的代表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王晏卿最终决定把同和裕银号剥离出来。这不仅可以消灭同和裕银号在经营上的风险,而且也给了他一个实现自己梦想更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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