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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节 大明律(1 / 1)

她注意到对方的眼神落在自己不经意掉在肩上的长发上,不时还悄悄的瞟一眼她露出的膝盖以上部分的大腿,不由得会心一笑。

“烦劳你今天特意过来真是过意不去。”程咏昕展眉一笑,“不过我这里实在忙得走不开。”

“这里我也经常来。”姬信说,“你特意约我过来到底有什么事呢?”

“您可真够开门见山的。”程咏昕漫不经心的捻着披散在肩头的发梢,“我就是想问问:上次请你担任杨继红的律师一事,你考虑的怎么样了?”

“如果你问得是这个的话,我已经决定接受了――当然,具体还要看仲裁庭的安排。”

“这我知道,你是一贯是尊重领导的决定的。”程咏昕语中微微带着讽刺。

姬信有些不安,他从对方的言语中知道对方一定包含有某种意图,但是他摸不清。对她带着故意挑衅的话语,他决定避而不谈。

“仲裁庭的决定是走一个程序,基本上我是肯定会为杨继红辩护的。还有其他的事情吗?”

程咏昕啜了一口红茶,似乎是觉得不够甜,又丢了一个方糖进去搅拌。

“噢,那就没什么事了。如果你很忙的话就可以走了。”

面对姬信的错愕,程咏昕还是漫不经心的搅拌着她的茶。

她在等待他发作,然而姬信脸上毫无愠色,顺势就要起身。她自己在内心已经预演过多次,一场唇枪舌剑的争执,最终驳斥得对方哑口无言的计划顿时落了空。这种蓄劲半天却打了空的郁闷感简直让人内伤的吐血。

唾面自干!程咏昕脑海中飘过一句话。她只好补了一句:

“我是说,假如你对无罪辩护已经完全胸有成竹的话就可以走了。”

“无罪辩护?”姬信原本已经起身准备走人,但是被她这一句话又挠了痒处。因为他已经把案卷和各种法律文本研究过很久:不可能给杨继红做“无罪”辩护,只能从犯罪是“事出有因”这方面做文章。

“哦?”

“我知道,您是一位法学专业人士,对本案肯定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完整辩护思路。不过,也请你听听我这个外行的思路,好嘛?”

“我洗耳恭听。”姬信点头。

“关于这个案子,我们都忽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情况。就是死者和嫌疑人的身份。两位都是生活秘书――或者你们喜欢叫的‘女仆’。这些女孩子来到临高的时候都是签了绝契的,不但不能像一般契约奴那样服役到期就可获得自由,甚至是否决了任何赎身的可能性――只有她们的主人才有权给她们自由。我说得是对吗?”

“没错。”

“那么她们实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喽。”

“是的。”

“我记得元老院颁行的法律,不论已经正式执行的,还是形成草案讨论的,都没有蓄奴的条款。所以实际上这套制度目前沿用的是《大明律》的条款。”

“可以这么理解。实际上这种司法实践是有问题的,是特定时段内变相的‘双轨制’,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在实行中是很别扭的。”

“您说得一点不错。不过现在我不想讨论这些。有一点我一直没弄清楚,她们到底是谁得奴隶呢,是元老院还是元老个人的?”

“在没有元老购买之前属于元老院,元老购买之后,一切权利就转移到元老个人手中了。你也有生活秘书,应该在她的档案袋里看到过户的契约。”

“我可没有兴趣研究如何压迫别人。”程咏昕拿起一块点心,优雅的端详了下才放入口中。

“所以,问题就来了。实际上林小雅和杨继红都是《大明律》体系下的奴婢。要审理也是按照《大明律》来。杀死一个奴隶能按杀人罪处理吗?如果这样,三亚的几位元老怕是从三亚一路到临高所有电线杆子挂一次都不够啊。所以呢,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定位错误。这是一起财产侵害案:杨元老的私人财产杨继红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财产林小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杨继红的所有人杨欣武,和杨继红本人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她只是一件东西而已,或者说,一匹马,一条狗。”

姬信的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程咏昕暗暗得意,继续说道:

“杨元老毁坏元老院财产的赔偿责任:死者的身价、这几年的培养费用。至于女仆,既然没有人身权利――根本不算人――自然也就没有承担罪责的权利。应该交由主人严厉看管并处罚:至于杨元老是打杨继红的屁股还是罚她立壁角就悉听尊便了。”

“你的意思是,杨继红杀死林小雅,杨欣武赔元老院一匹马?”

“正是如此。”

“这不大妥当。”

“这不就是伟大的元老院亲手建立起来的制度吗?”程咏昕笑得有些慵懒,“当然,如果这样干,仲裁庭的诸位和国家警察不好交代,他们肯定会跳起来,我们的杜女王也得掀起一场大批斗,所以我还有第二套方案,虽然不能让杨继红无罪,起码也能让她少坐几年牢。”

“请您说说看吧。”

“如果杨元老在法庭审问的时候向元老院提出:在三个月前,他就打算让杨继红脱籍,并且准备正式娶为妻子,只是因为教育部门近期各种任务多,所以将各种手续延后了。但按事实婚姻原则,杨继红应该算妻子――就算仲裁庭不承认,杨继红是自由民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口说无凭,可以请其他元老做个证言――这个顺水人情我相信有很元老愿意做得。

姬信的眉头皱了起来,他默默的喝了一口茶。

“于是这个案子又发生变化了:成了一个归化民杀死元老院奴隶的案子了。这样之前警察和法院的工作就算没白干了――案子还是凶杀案。但审判结果又有不同:按大明律,身份高的人杀死身份低的人是有减刑的,一个奴隶威胁一个平民,平民在反击时失手杀死奴隶。算杀人罪但减半责任。这个案子按下限七年判,那么应该减半判三年半,又因为嫌疑人有身孕,可以给缓刑二三年,运气好的话坐半年牢就出来了。”

一口气说完这一切,程咏昕依旧气闲神定,姿态优雅的端起茶盏饮了一口。

姬信在她说话的时候一直保持着洗耳恭听的态度,没有插话,此时他才开口道:

“我有个问题。”

“请说吧。”

“你看过《大明律》吗?”

程咏昕的手微微一颤:“我想,整个元老院还没有几个人能够质疑我的古文功底。”

姬信从容的说道:“我想,你肯定没有看过《大明律》,也没有读过《大诰》或者《大明律集解附例》之类的书籍,甚至连硕士研究生级别的有关大明法律的论文也没读过。”

程咏昕的脸色刷的白了,端起得杯子猛地一倾,立刻烫到了舌头,差点拿不稳杯子。

姬信继续说:“你提出的思路的确很有意思。不过从法理上来说是行不通的。按照你的‘奴婢相互斗杀’或者‘良人杀奴婢’的思路,大明律这么规定的: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

“斗殴杀人,无论是用手脚、刀剑还是其他工具,都处绞刑。蓄意谋杀者,处斩刑。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

“这里的‘凡人’是指彼此无关系的平民。

“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奴婢与奴婢相殴,均贱人也,故其或殴、或伤、或刃杀,及杀死者,各依斗论。

“也就是说:奴婢和奴婢之间的殴斗和凶杀案,并没有什么财产主人什么事,是奴婢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若良人、奴婢相侵财物,如窃盗、强夺、诈欺、冐认、诓骗、拐带、恐吓、求索之类,因而有所杀伤,不用此加减之律。谓奴婢因良人侵己财物而殴伤之者,不在加等,至死者,俱绞;其良人因侵奴婢财物而反殴之者,不在减等,故杀者,亦斩也。

“良民殴伤奴婢,比良民殴伤良民的惩罚轻一等,也仅仅是轻一等,而不是你所说的减半。杖一百减一等为杖九十,斩刑减一等为绞刑,如此而已。若良民殴奴婢致死,或蓄意杀死奴婢,则不减等,惩罚分别是绞刑和斩刑。

“大明律只是规定主人及其近亲杀奴婢不用偿命,但是良民杀别人的奴婢还是要偿命的。

“大明律甚至还规定,假如斗殴原因是良民先侵害了奴婢,则不适用加等、减等法律,也就是视同良民之间的斗殴。”

姬信连背书带解说,干净利落的将良人和奴婢在此类案子里的法律责任阐述的清清楚楚。程咏昕手里依旧端着杯子,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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