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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7章 闲皇帝(1 / 1)

御书房。

张超翻看着内阁呈送的奏章副本,翻看了几本之后,就有些索然无味了。过去,内阁在奏章上票拟批示建议。而现在,内阁拥有直接的批示权,因此他们在批示处置奏章后,送翰林院审议,如果通过,则发回下面的相应部门。

另外会将一份副本呈交皇帝御前,另一份送到议会。

一般的行政事务,议会也没有审核权,现在审议权在翰林院。不过议会有权了解情况,皇帝张超也是如此,按宪法规定,皇帝并没有直接的审议权,皇帝拥有的只是最终的否决权。

日常事务中,行政处置和审议分别在内阁和翰林院,不需要经过皇帝。

有马周和房玄龄这两个阁院班子,张超其实轻松了许多,不需要宵衣旰食的批阅奏章,因为现在奏章不需要都经由皇帝之手批阅了。内阁直接处置,翰林院审议封驳。

皇帝看到的都是批示过的副本。

马周等人的处置都很老到和得体,并没有什么需要张超动用否决权的地方。他甚至已经习惯不去看那些副本了,因为每天早朝,阁院都会例行汇报一下事务情况。

一些重大问题,内阁决策之前,也会请求张超。

以前杨坚杨广父子都是勤政的代表,经常批阅奏章到三更半夜,忙的是宵衣旰食。

但虽然有三省协助,可国朝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而决,依然是会让皇帝忙不过来。

唐朝武德以后,三省改为中书门下,也有了贴黄和批红,为皇帝分担了许多压力。有了宰相贴黄后,皇帝处理事务的压力大减。

但依然离不开皇帝,样样事情都得经他之手。

唯有现在。

内阁负责制,内阁既拥有决策权,又负有行政权。翰林院掌审议封驳权。

已经不需要经由皇帝了,直接处置。

这种制度下,皇帝确实解放出来了。

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内阁有九个宰相,翰林院还有九个学士。九个宰相负责决策,当然比一个皇帝来想对策更有效率。而九位学士负责审议封驳,也会比一个皇帝来盯着看,更有效率。

以前的皇帝,不论是杨坚也好杨广也罢,甚至是李渊李世民李承乾,都是紧握着权力不愿意松手。

哪怕自己累的要死,也不肯松半点手,甚至会有如承乾为了得到那权力,最后弄的自己皇位都丢掉了。

张超倒是习惯了当甩手掌柜,以前几度入中枢为相,也数次出镇地方,甚至还在南洋吕宋当了一段时间悠闲国王。

他自己是比较崇尚现在这种分工方式的。

皇帝嘛,天子。

九五之尊,是天下之主,又不是奴隶。

国家事务,他拿个大方向,负责路线就行。至于细节操作,这些交给下面的人就好。

就如一个家主,下面不也还有管家嘛。

至于说担心权力被窃取,现在的这个制度,也是很平衡的。

过去中书门下,是把决策和审议放在一起,然后行政单列。而现在,张超是把决策和行政放在一起,审议单列。

内阁想怎么做,然后想法经过翰林院审议,通过好,他们就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执行。

内阁和翰林院相互平衡,而议会又在监督着他们。

张超这个皇帝,其实完全可以每天开个早朝,朝会上听下他们做个简报然后就能轻松的度过美好的一天了。

不用再面对堆积如山的奏折。

再厉害的皇帝,总不可能比九个宰相九个学士加一起还更厉害吧?

皇帝是终身的,但宰相和学士却是五年一任,最多两任十年,每一任还要改选三分之一。

因此,皇帝也不用担心宰相、学士们会窃夺权力。

毕竟这世上,张超就一个,张超能代唐,那是多方面的条件聚集在一起,这种事情可不是经常能有的。

做皇帝的,就跟公司的董事长一样,选好一个总经理和他的高管团队就好,不用自己事事亲为。

董事长要做的,是给出公司发展的方向,然后是把握好人事权。

“陛下,许议长在宫外侯见。”

“许敬宗已经到了吗?宣。”

许敬宗的身穿着黄色蟒袍,这是大华朝王爵才能穿的袍服,属于天子特赐。

上次的论功行赏,许敬宗也以其拥立之功,成为三十六位王爵之一,晋升郡王之爵。

当初一心支持张超,特别是在后来甘当马前卒,冲在最前面劝说张超代唐,最终的努力还是没有白付的。

曾经李世民的秦王府十八学士的他,在李世民当了皇帝后,并不是很得重用,还几次被贬,多亏着张超一直提携他。

可依然是跟房杜他们无法相比的,连岑文本褚遂良这些后进之辈,都远比他职位高,若不是他这次大胆的劝进,哪轮的到他封王。

“臣许敬宗拜见吾皇。”

“议长不须如此客气,坐。”

内侍搬来椅子,许敬宗却只坐了半边屁股。

“召你来呢,是想问下宪法的事情。”

“宪法草案已经通过了下院,正提交上院。”

议会拥有立法权,但议会有上下两议。一个法案由一院提出,在本院通过后,还得在另一院接受审议和表决。

两院有一院不通过都不行。

宪法的制订还算顺利,而且张超也相信上院不会通不过。

“我们大华的国策是以法制国,因此设立成文法体系非常重要。宪法是我们的基本法,是大华法律的根本。但只有一部宪法是不够的,我们要在宪法的根本上,制订更多的相关法律,来指导我们大华帝国各个方面。”

“请陛下指示。”

许敬宗很恭敬的道。

“议会应当着手准备筹备制订一部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法体系的一般法,也就是基本法。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一般法,而民法典属于民法体系的一般法。

后世法律比较完备,民法体系有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法等许多分类法,而这个民法典,就是这些所有民法体系里的一般法。各民法体系的分类法的根都在这,都是以这个为基本。

大华要以法制国,肯定也得有自己的民法体系,议会要制订婚姻法、继承法等等分类民法,但首先就得先制订民法典。

后世中国没有自己的民法典,但也有自己的民法通则。而后世民法典里比较有名的,则是法国拿破仑亲自参与制度的法国民法典。

“保障民事权力,调整民事关系。”这是民法通则的根本。

而拿破仑的民法典,更是提出了重要的三项原则,影响后世几百年。

这三项原则就是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法典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力,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并且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按宪法的规定,立法权是在议会。议会两院可以建立立法会,组织官员、专家、学者等研究拟定法律草案。

不过张超当然也可以跟许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议的。

比如张超就提出十八岁即为成丁,也就是成年。而每个大华人,都享有民事权力。每个大华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人人享有民事权,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权。

这是根本原则。

“我们还要坚持一条原则,那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是宪法里规定的,民法典里也要重申。”

许敬宗道,“陛下,这些指示我能记下来吗?”

“当然可以,不但要记下来,还得划重点做记号。”

既然是要以法制国,那就得把一项项法律完善起来。

过去的贞观律,太过简陋,根本无法适应如今的需求。

宪法、民法典,然后是各类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开始一项项的建立起来。

“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

这一条规定,是为了使生产资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

许敬宗掏出个笔记本,拿出铅笔认真的记录着。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没有当自己是什么下院里资本家、士人、地主们的代表,他牢记着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须得代表皇权,维护皇权。

要维护皇权,当然得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按皇帝的意志来。

皇帝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当然是无比正确的。

若皇帝哪天换个说法,他肯定也认为是对的。

反正不管怎么说,他许敬宗就是紧跟着皇帝就对了。至于什么限制皇权,什么君主立宪,这些他才不会跟那些国子监里的年轻书生一样傻傻的相信呢。

那些生瓜蛋子,连权力的真正本质是什么都摸不清楚,就以为一个宪法能够约束限制的了如张超这样的雄主?

狗屁,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

“尽快建立民法典立法会,没有成文的法典,这到处都是乱糟糟的,工商界更是野蛮竞争,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的情况。我们得尽快出台这些民法,铩一铩这些歪风。”

让许敬宗组织下院的人抓紧制订民法典。

另一方面,张超又让魏征组织上院的人制订刑法。

以前人讲律法要宽厚,要简单。

巴不得越简单越好。

这种思想,造就的是地方官员拥有极大的司法解释权,反正怎么判,看官员的意愿,中间可操作空间太大。

尤其是过去,主管司法的往往还是些民政官。

而现在,张超要求在全国各地,各州各道各县,都要设立法院、检察院,专门负责司法审理,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都归法院负责。还要设立一审二审等原则,不能让县令升堂审案,让乡下族长乡老审案。

他还准备新建一所律法大学,专门培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

相比于每天去盯着内阁的执政,张超现在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在议会立法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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