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1 / 1)

苏碧曦闻言怔了怔,脸上划过一丝暖意,却又只好像是稍纵即逝的错觉,闭了闭眼,待她睁开眼睛后,漆黑的眼眸里只剩下一片了无生趣的黯然。

黄律师见苏碧曦一直沉默,以为正戳到了她的痛处,立时追问道:“**,拖延时间并不能彻底回避,请回答我方才提出的问题。”

苏碧曦的神情凄楚,听见黄律师的话,出口的声音沙哑艰涩,“我……之所以能够在那时候记得录音,是因为……我的丈夫孟照南,那段时间在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他曾经不止一次说起过,如果在凶杀现场,像华国一样到处都有**,犯人说的话都有录音的话,案子就简单多了。他曾经在很多小说里面模拟了这个内容,还一再说给我听………我当时……下意识地做了这件事……”

前来旁听的李家全家,女人们都已经捂住了嘴巴,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苏碧曦接着说:“至于黄律师方才问的,我为什么能够不假思索,极其熟练地知道如何录音。”

她抬起头,看向一脸笃定的律师,“我的孩子已经四岁了。男孩子要从小培养他的独立意识,要让他从小就懂得自主,坚强。年初的时候,我和丈夫商量,让他今年开始,一个人住一个房间。远远……孩子还小,晚上一个人睡,我们不放心,经常半夜起来去他房间看看。他有时候会做噩梦,会说梦话,我们第二天说给他听,他还不信。所以,我的丈夫教我,怎么可以快速录音,把他说的梦话录下来,直接放给我的孩子听………等到孩子长大了,还可以告诉他,他小时候半夜做梦,还会说,”妈妈……我一个人睡,晚上会被大灰狼扒走的……””

她还来不及说完,眼角的眼泪就悄然落下,嘴唇微微颤动,嘶哑地低声啼哭,“我已经……录了好多好多他的梦话,还来不及给他听完,还来不及………告诉长大后的他……即便他一个人睡,也不会有大灰狼把他扒走,爸爸妈妈会保护他,永远会保护他………可是我们没有,没有保护好他……他还来不及长大,就永远也长不大了………”

她手机里面有那么多远远晚上的录音。

“爸爸,有怪兽”

“奥特曼打怪兽”

“不要吃芹菜”

“鸡腿好难吃”

“我是一个大侠哈哈”

“我『尿』床了……呜呜”

“好多虫子”

……

她还没来得及告诉他,他晚上说了那么多梦话。

她还没在他长大后,拿着这些录音去笑他。

她还没有看见他以后的女朋友,妻子,跟她一起分享远远小时候的趣事。

她还没有看见远远的孩子。

那一定是跟远远小时候一样,可爱,聪明,乖巧,懂事的好孩子。

所有法庭上的人,观看网络直播的人,都看见了一个失去丈夫,失去自己年幼孩子的母亲的泣血哭喊。

她就站在那里,双手抱着丈夫孩子的遗照,浑身颤抖地抽泣着,眼泪仿佛没有尽头一般地肆意流淌。

她的每一寸都在哀鸣。

可是那有什么用呢?

她的丈夫,她的孩子,都已经死了。

永远也回不来了。

即便她一遍遍回忆他们的音容相貌,回忆他们的过去,也只是回忆而已。

他们已经变成了遗照上冰冷的照片,变成坟墓里毫无温度的遗骸。

再也不会有人告诉她如何用手机给说梦话的儿子录音。

她再也没有机会半夜爬起来,去给孩子盖被子,去看孩子是否说梦话。

即便是已经阅尽沧桑,心如铁石的法官,看见这一幕,都不由低下头,取下眼镜,拿出手帕擦了擦眼角。

法庭上的大部分人都眼眶通红,有些人已经低声哭了出来,泣不成声。

世纪辩护团的脸『色』出奇得难看。

他们万万没想到,本以为可以找到的破绽,竟然成了检方获得大众同情支持的推手。他们刚才好不容易获得的优势,几乎损失殆尽。

整个直播平台却难得地安静了下来,几乎没有弹幕飘过。

过了好几分钟后,直播平台像是醒了过来,铺天盖地的诸如“哭了,妈妈太可怜了”“这种杀人犯竟然还不杀”“那个杀千刀的就该千刀万剐”“这群律师简直是平生仅见的寡廉鲜耻”“我从未见过像世纪辩护团如此厚颜无耻之人”“杀了他”飘过。

仅有的几条“这女的不是在做戏吧”“哭一哭就要弄死一个孩子吗”,被淹没在角落里,消失不见。

陆璧晨恨不得立时过去,把哭得几乎要晕厥过去的苏碧曦抱进怀里。

她的眼泪就像是千万把刀剑,直直戳向他的五脏六腑,每一滴眼泪都有千斤重量,压得他根本无法呼吸。

审判长宣布肃静,待苏碧曦离开证人席后,崔颢请求发言,“审判长,诸位,辩方律师方才所问,究其根本,就是为了在受害者家属身上找到缺点,破绽,不合理的地方。然后把受害者家属从公义的那一方拉下来,模糊公众的视线,转移案情的焦点。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只有在道德法制水平低下,民众智力普遍愚昧的情况下方能有用,但是如今的华国,我们是这样的国家吗?”

崔颢道:“方才辩方律师提出的观点,关于被告蓄意谋杀的动机,已经无可争辩。试问,在普遍禁枪的华国,随身携带枪支,捏造身份闯入民宅,难道是为了跟死者喝杯茶?这样精心策划,审慎安排的谋杀,竟然成了辩方律师所说的,精神错『乱』,丧失神智?至于辩方律师提出的,关于被告对死者孟观远所做的事情,实在是吾等平生见过的,寡廉鲜耻之最,狗彘不若之极,说是畜生,都侮辱了畜生这个词!吾等纵观世界各国神话传说,宗教预言,从未看见过『奸』-尸幼童是为了使其复活的故事。而辩方律师却堂而皇之地说道,被告作为一个已经15岁的人,相信如此荒谬绝伦的故事,竟然真得如此做了。如果此等谋夺他人生命,还亵渎死者遗体的事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那岂不是说,天底下所有杀人犯,杀了人还不够,做得还不够彻底,都应该去尝试一下『奸』-尸,以复活死者,逃脱刑罚?如果所有犯罪者都可以用张口即来的丧失神智来逃脱刑罚,那天底下的神经病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那世界上的警察,法院,检察院,律师等等,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岂不是统统都该去做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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