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盗(1 / 1)

所谓海盗,是指那些脱离或半脱离生产活动(尤其是渔业生产)、缺乏明确的政治目标、以正义或非正义的暴力行动反抗社会、以抢劫勒赎收取保险费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海上武装集团。历史研究者对海盗问题的关注,是近年社会史研究兴起的一个方面。清朝中叶,以白莲教为主的农民起义与各种社会动乱交织一体。浙闽粤沿海大股海盗的出现,加剧了清朝统治的危机。在国内的有关研究中,闽浙方面的蔡牵匪股曾有人作过探讨,但广东方面的郑一、郑一嫂、张保仔等大股海盗的活动却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发微探幽,试作论述。

一、乾隆年间广东小股海盗活动的一般情形

乾隆末年以前,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这与当时广东地区的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是相吻合的。广东一地,位处边疆,海疆辽阔,岛屿众多,沿海破产失业的渔民、水手下海为匪,历有年所。从海盗角度来说,水道纵横交错、可以自由往来的海岸线,以及近海地区大大小小的岛屿所能提供的栖息藏身之所,乃是最理想的地理环境。正如陈伦炯所说:“岛屿不可胜数。处处可以樵汲,在在可以湾泊。粤之贼艘,不但艚艉海舶,此处可以伺劫,而内河桨船櫓船渔舟,皆可出海,群聚剽掠。粤海之藏污纳垢者,莫此为盛”[1].珠江口外的香港、大屿山、老万山,雷州半岛东西洋面的田洲岛、涠洲岛,都是著名的海盗巢穴。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海上贸易的兴旺往往伴随着海盗活动的猖獗。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清朝对外贸易限于广州一口,广东海上运输相对自由。另外,由于清政府除军械、硝磺外。还将大米、铁器等物都列入禁止贸易的名单内,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对铁的需要、广东等地对越南大米的需要都十分迫切,这种经济上的需求刺激丁走私贸易的兴起[2]。贸易兴旺、便于骑劫的航路对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上而富有冒险精神的渔民、蛋民、水手来说是十分诱人的。乾隆中叶以后,广东的小股海盗呈现出越来越活跃的趋势。沈德潜在《防海》一文中说:“迩年以来,小寇亦尝窃发,往来商船,时闻劫夺”[3]。每年自春至秋,“皆盗艘劫掠之时”。从乾隆中叶到末年,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匪股规模不大,一般以越南为基地,旋起旋灭,对清朝统治不构成大的威胁。雍正时期的蓝鼎元谈到的粤东海盗“踏斗”的情况与这一时期小打小闹的情况相仿佛,他说:“原贼之起,其初甚微,止一二人,密约三五人潜至港口,窥伺小艇附岸,径跃登舟,露刃胁人,驾出外港。遇有略大之渔船,则诈称买鱼,又跃而上。再集匪类至十余人,便敢公然行劫,此粤东所谓踏斗者也。出遇商船,则乱流以截之……日久日多,遂分为一二船,势渐以大”[4]。如乾隆五十五年正月,温亚常先后在越南纠约伙众到内地洋面行劫。从二月至五月,在海上行劫数次,劫得鲜鱼、衣服、酒、米等物,又有苏廷球等“被掳入伙”。六月回越南短期休整,不久又纠同出掠。后来,温亚常、蛋家二船在崖州老虎头山洋面遭遇“参将钱邦彦巡船,疑系商船,扰近图劫,官兵施放枪炮,将盗伙黄亚六、李廷彩击毙”,盗船逃逸,官船追击,在伽罗州洋面,官船被礁石撞破搁浅,“适大辫三、何起文二船驶至接应”,众海盗将钱邦彦等官兵杀死[5]。朝廷闻报后,谕令粤督福康安“严缉洋匪”[6]。福康安不敢懈怠,迅即调派兵力搜剿,温亚常、蛋家二等匪目匪伙纷纷落网[7]。

从上述匪殴的活动中,可以看出,该股规模不大,属临时纠约;虽以越南为基地开展活动,但还未被西山军利用,官府还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对此,乾隆帝不无得意地说:“广东海疆现无紧要事件,其海洋盗匪,节经福康安搜拿整顿,渐已敛迹”[8]。但是,清朝中衰的机芽已露,“今洋面之盗……无非以闽广及各海滨失业无赖之徒,或托捕鱼,或称水手,或隐为耳目,在岸侦探,地方不察,遂至成群聚党。旁午各出,是目前游民处之无道,即新盗耳”[9]。旧盗并未“敛迹”,而“新盗”迭出,加上越南方面的因素,万里海疆很快陷入了一种浑沌不清的局面。

二、崛起的契机

有位美国学者认为:“刺激中国海盗活动转型的因素是越南西山起义。从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海盗开始应募加入西山海军,作为回报,他们被授予各种官阶头衔……原本属于临时生计的海盗活动变成了一种全天候行当,为贫穷的广东入提供了不断向上攀升的机遇”[10]。确实,越南西山政权的庇护是乾嘉之交崛起的契机。18世纪70年代,越南(当时称安南)黎朝衰微,以阮文惠兄弟为首的西山农民起义爆发,“建西山旗号,使其党分行扰掠,百姓为之骚动”[11]。乾隆帝命两广总督孙士毅等率军干涉,遭到惨败[12]。阮文惠立国后(清廷准其改名为阮光平),向清廷上书邀封,乾隆帝颁布上谕称:“朕顺天而行,有废有兴,悉归大公至正……用是特颁恩纶,封尔为安南国王”[13]。

但是,西山政权的建立,并没有带来越南国内的稳定,相反,南方的阮福映在法国人支持下,与西山军展开了十几年的战争。“光平父子,以连年战争,国用缺乏之故,乃奖励海贼,四出剽掠,遂酿成嘉庆朝海疆之巨患”[14]。对此,时入指出:“阮光平父子篡立,兵革不息,国内空虚,招致亡命,崇其官爵,资以兵船,使其劫掠我商渔,以充兵饷,名曰采办,实为粤东海寇之始”[15]。从当时大量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到,中国海盗与越南西山政权之间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一)西山政权引诱、胁迫居住或流落至越南的中国民人投入西山军,纵使为匪。如著名盗首莫官抉、梁文庚、樊文才均为广东遂溪等县民人,“被盗掳捉入伙”,后又受陈添保引诱,投往安南,“受封伪职”。即便是当上西山军”统善艚道各支大总督”的陈添保,也是被逼上梁山的。陈原是新会县蛋民,捕鱼为生,遭风流落越南,“被夷官阮光平把小的同家口一井掳去,逼令在船上做舵工”,后困打仗“著有功劳”,得以迅速攀升[16]。

(二)西山军对中国海盗封以官爵,授以印记,令其招兵买马,扩张势力。魏源在《圣武记》中说,阮文惠立国后,“师老财匮,乃招濒海亡命,资以兵船,诱以官爵,令劫内洋商舶以济兵饷,夏至秋归,踪迹飘忽,大为患粤地”[17]。当时广东方面盗首受封官爵情况如下:

陈添保??总兵、保德侯,善艚道总督、保才侯,统善艚道各支大总督:莫官扶??艚长、总兵、东海王;梁文庚??千总、总兵;樊文才??指挥、总兵;冯联贵??都督;郑七??艚长、总兵、大司马;郑维丰(郑七之子)??金玉侯;乌石二??宁海副将军、清海大将军;梁保??总兵;梁贵兴??合德侯;郑流唐??都督;谭阿招??平波王。

实际上,以上只是受封盗首的一部分。他们受封后,一则招集人船,出海劫掠,壮大势力,一则受“粤南大老板”(即阮光平)调度,参加与南方阮福映之旬的战争[18]。

(三)中国海盗从西山军那里学到了高超的军事指挥技术和组织方法。早些时候的匪股只是“一人领一股”基础上的临时举措,到嘉庆初年,一些著名盗首如陈添保、莫官扶、郑七等开始控制力量较小的“头目”或“老板”,后者再纠集人船成股。海盗还在西山军中获得了与敌正面抗衡的作战经验,具备了一定的纪律。懂得了怎样在海上使用武器和建立据点。

(四)西山军向海盗提供的武器十分精良。这些装备使海盗作战能力加强,后来海盗失去越南巢穴,他们依靠这些装备,在与清军水师的对阵中占据有利地位。如嘉庆十二年十月两广总督吴熊光奏:“舟师夺获盗船十只内,起获五千斤大炮二位、二千斤大炮一位、一千斤至一二百斤铁炮五十余位,并火药三干余斤……”。嘉庆帝感到十分惊讶且不可思议:“起获炮械、火药如此之多,则其余各船以此类推,更不可胜计”[19]。两个月后,吴熊光奏复:“前次钱梦虎追捕匪船,起获五千斤大炮,……(据匪犯周大、石二供)系盗首乌石二等从前在安南得来”[20]。

(五)西山军向海盗提供避风港,江坪、顺化、归仁、河内等地都是著名的海盗巢穴。江坪位于越南安广省万宁州一条狭窄的水道旁,由于远离中越两国的行政中心,很久以来,这里就是中国海盗活动的天堂[21]。如盗犯黄亚五供称:“平日在江坪与吴亚二们抢窃为匪”,吴亚二供称:“向与林亚胜,李泰兴、黄亚五在江坪地方佣工,因无人雇请。彼此伙同抢劫,得赃分用”[22]。清方官员对江坪等地的“盗窟”作用十分清楚。但又鞭长莫及,无能为力。

西山政权不仅利用中国海盗,甚至直接指使西山军到中国沿海劫掠。嘉庆二年,粤省地方官员在审讯盗犯罗亚三时得知,“安南乌艚有总兵十二入,船一百余号。并据起获印记,是此项乌艚艇匪,皆得受该国王封号,”对此,清政府不得不作出反应:以后“遇有外洋驶入夷匪,无论安南何官,即行严办”[23]。同时命水师加紧巡缉。最终改变海盗命运的不是清方政策,而是西山军军事上的失利。1802年上半年,西山军在与阮福映的战斗中连连失利,尤其是在洞海保卫战中,西山军惨败(当时郑七匪股约有40艘帆船被征派保护该港口)。阮福映于7月攻入河内,俘获光缵皇帝[24]。控制越南局势达30年的西山军最终失败。阮福映得国,“新受封,守朝廷约束,尽逐国内奸匪,由是艇贼无所巢穴”[25]。当年,阮福映将前一年俘获的莫官扶、梁文庚、樊文才缚献清廷。在一次剿捕中国海盗的战斗中,海盗巨魁郑七被俘杀,海盗老巢江坪也遭到彻底清剿[26]。

海盗的命运与西山政权的盛衰息息相关。西山败灭后,中国海盗将何去何从呢?

三、“立合约”与的联合

西山政权庇护下的海盗活动吸引了广东沿海大批的“穷渔贫蛋”,大帮大股的海盗迅速出现,即使西山政权的败亡也未能导致其活动的终结。从理论上讲,已经组织起来、走上反社会道路的海盗(包括陆地上的土匪、会党、教门)是很难回归他们脱胎而来的那个社会的。西山政权的败亡,如同它的兴起一样,成为中国海盗活动演变的重要转折点。由于失去越南巢穴,海盗们只能返回中国。在嘉庆七年以后的几年时间里,海盗们发现自己遇到了两大麻烦,一是要在失去退路的情况下直接与清军水师对敌,二是由于主要海盗首领的丧失,各大小匪股群龙无首,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海盗各股之间经常发生混战[27]。从当时的一些零散记载来看,单在广东就有十几位盗首互争雄长。这种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海盗的发展。

但是。到嘉庆十年(1805)六月,在“立合约”的基础上实现了大联合。该“合约”由当时有实力的盗首郑文显、麦有金、吴智清、李相清、郑流唐、郭学宪、梁宝等7人联合订立。据“合约”宣称:“为会同众议,为肃公令事。窃闻令不严不足以儆众,弊不革不足以通商。今我等台众出单……凡我各支快艇,良恶不齐,妍强各异。苟非约束有方,势必抗行弗颐。兹议后开款条,各宜遵守……倘有恃强小恤、抗行例约者。合众究办”。并开列八条款项,主要内容如下:1.通海大小船只,编为天、地、玄、黄、宇、宙、洪七支,“各支将行网、花名登簿列号”;2.不得假冒别支旗号;3.不得阻截有单之船;4.“打货船”时,所有船艇货物,先到先得,不许“恃强冒占”;5.凡”牵取有单之船”者,出面阻止者奖,“坐视不首者,以串同论罪”;6.不得私自驶往各港口、海面劫掠;7.不许陷害前来买卖的客商;8.统一“齐集会议”、下达命令的信号[28]。该“合约”的宗旨十分明显,就是“会同众议,以肃公令”,“抗行例约者,合众纠办”。至于所列八项条款,可以看出:(1)开始统一编队,组织系统化;(2)强调行动纪律,严禁改换旗号、私自出掠等行为,否则,或“合众攻之”,或处决行网、老板,等等;(3)海上行动的重点是保护”通商”,即有组织地发单勒收保险费。劫掠港口,打货船;(4)通观全文,这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海盗行动纲领,其中不包含“反清”、“抗清”的意图。根据以后几年的情况来看,“立台约”后的,基本上是各按地域行事的,这说明“合约”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这种联合是松散的,各大帮基本上是各行其事。下面试对“立合约”后的各大帮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参与订立”合约”的共有7位帮主,其中,郑流唐在订约后不久,在一次内部争斗中,半边脸被砍伤,遂带领人船投降了清廷,故以后实有六帮。后来的史料里,一般不以“合约”中所说“天地玄黄宇宙洪”来划分,而以各帮所用旗色加以区别。据朱程万《己巳平寇》记载,郭婆带一股,“领船百余,号众万余人,旗包黑,曰黑旗帮”;张保原是郑一部下,郑一死后,与郑一嫂共掌郑一余部,“领船二百余号,众二万余人,旗邑红,曰红旗帮”;梁保一股,“船差少,附于张保,旗色白,曰白旗帮”。以上三股,“分据东中两路,有急则互相救护,互为首尾者也”。西路则有吴知青、李相清、乌石二分领黄、绿、蓝三旗,其中蓝旗帮乌石二势力最大,“敛财物岁计银不下十万两,而涠洲、阑洲孤悬海外,遂据为巢穴。李相清、吴知青又朋比以益其势,由是东中西三路俱扰。中外商民不安业者弥年矣”[29]。各帮概况见下表:

七帮情况简表

帮主姓名

旗色

人船最大规模

主要匪目

各帮结局

郑文显

(即郑一)

红旗

船艇600—1000艘之间

人数2万一4万之间

梁婆保、香山二、萧步鳌、郑国华、亚选嫂、大炮腹

投诚

郭学显

(即郭婆带)

黑旗

100余船

1万余入

冯用发、张日高、郭就善、王亚三、亚甘

投诚

梁保

(即总兵保)

白旗

船50艘左右,人数不明

温亚鹄、叶亚五、梁亚康

溃散

麦有金

(即乌石二)

蓝旗

至少160艘船,

人数1万左右

乌石大、乌石二、郑耀章、杨片容、周添、龙运登

剿灭

吴智清

(即东海霸)

赞旗

人船数不明

李宗潮、游国勒、林阿发

投城

李相清

(即金帖养)

绿旗

人船数不明

冯联贵

溃散,余部附黄旗

郑流唐

(即郑老同)

不明

人船数不明(投降时随带

388人)

不明

投诚

注1:各种资料对匪目匪众姓名、绰号的记载多有不同,如郭学宪、郭学显(亚婆带、郭婆带),吴智清、吴知青(东海霸、东海伯、东海八),李相清(金牯养、蛤蜞养)等。

注2:关于7位帮主的下场,郑一的结局见下文;梁保、乌石二被剿杀;红旗帮继任帮主张保、郑一嫂及郭婆带、东海霸、郑流唐系投诚;金枯养可能遭风溺死(时为嘉庆十二年五月十一曰),参见《明清史料》(庚编,上册),第479页。

盗帮中规模最大、力量最强的是郑一所领红旗帮。郑一出身于海盗世家,其堂冗郑耀煌即前面提到的巨盗郑七。郑一早年住在广州湾南端的东海村,娶粤妓石香姑为妻(即郑一嫂),后曾投入西山军打仗,返回广东后,与乌石二联合行动,势力迅速壮大,最终促成了的联合[30]。郑一在各帮联合前就领有200多艘帆船,到嘉庆十二年时,单是在香港鲤鱼门地区就有他的大小600艘船只活动[31]。但是,到嘉庆十二年冬时,“郑一身故”,一说他是遭风溺死,一说他是在为西山余党打仗时中炮身亡的[32]。郑一死后,红旗大帮的权力落入了郑一嫂及其情夫张保仔手里。张保,即张保仔,原是一位渔民的儿子,15岁时被郑一掳逼为盗。作为郑一宠幸的男童兼养子,张保在匪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己巳平寇》记载:“张保居郑一部下,事郑一侄安邦,安邦软懦不能驭众,恃张保左右之。保每劫掠,不前者手斩之,得财瓜分不私蓄,虏人不妄杀,赏罚仍请命于郑一妻石氏。或云张与石阳主仆,实夫妇也”[33]。在张保、郑一嫂的统率下,红旗帮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因此,实行联合后,开始采取大规模的集团化行动,特别是进入张保、郑一嫂时代,活动异常猖獗,成为当时与闽浙海盗蔡牵匪股齐名的盗帮势力。

四、的社会危害与清政府的对策

海盗产生于被压迫受歧视的阶级,对社会怀有仇视情绪,因此,从他们踏上“贼船”的那一天起,即开始着手报复社会、破坏社会。尽管他们也有“侠义”的一面,如张保的“不妄杀”、郑一嫂提出的约束部众行为的“三条”[34]等,但完全是出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些必要的分析。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不择手段地2袭击大小商渔船只,劫船夺货,绑票勒赎,严重破坏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包括中外往来。就绑票勒赎来说,不仅绑活人的票,而且绑死人的票,据乌石二供称:“在洋劫掳拒伤事主官兵,均不能记忆次数,每年收取打单银五六万两不等……并发掘绅民坟墓,匿棺勒赎银两”[35]。

2.各帮各股划定海域,向商渔盐米各船勒收保险费,其名目有“号税”、“港规”、“洋税”等。《圣武记》记载说:“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36]。不仅仅是普通商船渔船,即使是官府控制的大队盐船、普通百姓的“小料民船”,都被迫购买“盗船免劫票”。后来,收费保险制还从海上发展到沿海沿河村庄市镇。

3.当官府海禁政策卓有成效时,海盗在海上不能立足,便沿海岸沿内河大肆攻掠焚烧村庄市镇,杀害居民,勒索粮食银两,绑掳人票。

4.常以鞭笞、割耳、奸污等凶恶残暴的手段对待落入其手的百姓与官兵人等,从而达到震慑人心、自觉买单保险交纳赎金以及水师官兵畏匪通匪的目的。

嘉庆元年二月,吴亚二在江坪与林亚胜、李泰兴、黄亚五“领取夷照,各自为首”,纠伙出海劫掠。四伙共计109人,备带炮械旗鼓各物,分驾8船,于三月初“联躲开行,先后在广东、福建、浙江各洋面行劫,不计次数,并掳捉韦阿彦……十二入在船服役,柴勇烊、余炳中在舱**,林氏、卢氏……奸宿押禁。十二月内驶回江坪消赃表分”。嘉庆二年正月,吴亚二等又邀同原伙井添纠王锡林等入伙,计首伙151人,仍坐原船出洋,叠次抢劫十五次。到五月二十八日,该匪股驶至新安县属蒲台外洋,遭遇水师巡船,海盗“疑是商船,一齐喊杀,官差施放枪炮”,吴亚二等指挥匪众“放炮拒敌”,结果师船击沉匪船6只,“轰死首伙林亚胜们并服役的韦阿彦们共八十多人,……砍死三十多人”,吴亚二等海匪及肉票均被捉获[37]。吴亚二匪股从纠集成股到败灭的一年多时间里,犯案累累。罪行令人发指。

嘉庆十年后,开始与陆上土匪、会匪有规律地采取联合行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曾报称,从广州至澳门的珠江两岸,许多因海盗与土匪勾结烧杀抢掠的市镇废墟历历可见[38]。尽管在嘉庆十三、四年前,清军对内河地段还有一定守卫能力,但随着清军水师的不断失利及总兵林国良和护理总兵许廷桂相继被海盗打败杀死[39],这种能力便失去了。嘉庆十四年夏以后,张保红旗帮与郭婆带黑旗帮气焰嚣张,数度分头沿内河水道攻杀。如八月间,张保率船从蕉门闯入,沿河居民再遭荼毒[40]。同年夏秋,郭婆带黑旗帮在连续一个多月的分头行动中,共杀死约1万名百姓、乡勇和兵丁。例如在三善地方,海盗将整个村子劫尽焚烧后,将被杀村民的80多颗头颅悬挂在村头河边的大榕树上,复将关押在村庙里的妇女儿童悉数掳往匪船[41]。海盗的行动对珠江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破坏,以至30年后(道光二十年),林则徐还谈到:张保红旗帮等“盗伙数万人,劫掠商民,戕伤将士……粤省滨海村庄,受其荼毒之惨,至今间巷传闻。痛心切骨”[42]。

“粤东之患,莫大于洋盗”。[43]对于的连年肆扰,清政府尤其是粤省当局采取了什么对策呢?

历代封建政府对于农民起义与盗匪起事,莫不采取剿与抚、或剿抚兼施的政策。这一时期清政府对的政策也是如此。清军水师对海盗的围剿政策基本上是一贯的,水师师船常年巡海,官匪之战时有发生。但是常见情况是,官匪相遇,双方一般都采取避战策略,即使开战,官兵遇小股海盗时。获胜机会较多。后来海盗大帮迭起,官军吃败仗的概率增大,以致师船常常守港避战,即便出海,亦多劳而无功,如“以败贼闻名”的广东“总统巡洋水师”、左翼镇总兵黄标在嘉庆八年九月受到皇帝斥责:“总兵黄标等督率兵船在洋面捕盗数月之久,未获一贼,缉捕不力,著交部议处”。再如嘉庆九、十年间,因剿匪不力,广东提督一职三易其人[44]。

至于招抚,嘉庆四、五年间粤省当局作过尝试,囚当时海盗有西山方面的庇护,收效不大。嘉庆九年底,素以“平叛”著称的那彦成被任为两广总督。那彦成抵粤后,在兵力部署、地方团练、海上作战等方面确曾进行了一番整顿,但在嘉庆十年秋一场颇具规模的而战绩甚微的清剿雷州洋面海盗的战斗结束后[45],他迅即把精力投到”招抚”海盗的计划上。那彦成在沿海城乡遍贴“通谕口岸接济自首免罪”、“通谕裹胁难民杀贼投诚立功赎罪”等告示[46],规定一名海匪来投,可免其罪并赏银10两,有些匪目还可得到官衔。当年秋冬,约有3千名海匪投诚,数十名匪首当上千总、把总、外委等官[47]。清廷与广东巡抚孙玉庭对此持反对态度。孙玉庭奏称,不下数万,若尽行招抚,“藩库缉捕项”银两将很快告竭,对那些“罪皆凌迟斩枭”的海匪,不但不问其罪,且赏以银两,荣其顶戴,以致民间有“为民不如为盗”之谣[48]。清廷认为投诚海盗“皆悬赏购募,非穷蹙求生”,实属不当,下旨申斥。那彦成我行我素,最终被革职查办,清廷以“直督吴熊光督粤”[49]。此后数年,清政府名为主剿,实则剿无成效。广东海疆匪氛大炽。

在匪势猖獗、兵势孱弱的情况下,很多官绅针对“在洋之盗,十犯九广”的情况,提出“弭盗之法,尤宜加意于粤广”[50]。他们提出的对策包括团练说、碉堡说、塞港策、标本兼治法等,如此种种,对于防剿海盗不能说没有一点作用,问题在于当时吏治败坏,营伍废弛,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匪强兵弱、兵不敌匪的状况。

五、的结局与简要评价

嘉庆十四年底至嘉庆十五年(1809——1810),处于峰颠状态的很快走上了大批投降、剿灭的道路。在此,我们先对的这一结局及产生这一结局的动因作些分析。

嘉庆十四年冬,郭婆带与其头目郭就善等就“投首”问题进行了一番争辩,最后郭婆带决定率众投首,“令随库作呈投递”。这份投降文书是否出自郭婆带黑旗帮还有争议[51],但它对的起因、活动状况与投降动因作了解说,其中说到:“今蚁等生逢盛世,本乃良民,或因结交不慎而陷入萑苻,或因俯仰无资而充投逆侣,或因贸易而被掳江湖,或因负罪而潜身泽国,其始不过三五成群,其后遂至盈千累万。加以年岁荒歉,民不聊生,于是日积月累,愈出愈奇,非劫夺无以延生,不抗师无以保命,此得罪朝廷。摧残商贸,势所必然也。然而,别井离乡,谁无家室之慕;随风逐浪,每深萍梗之忧。倘遇官兵巡截,则炮火矢石,魄散魂飞;如逢河伯行威,则风雨波涛,心惊胆落。东奔西走,时防战舰之追;露宿风餐,受尽穷洋之苦……伏悯虫蚁之余生,拯斯民于水火;赦从前冒犯之愆,许今日自新之路”。

郭婆带为投降作了充分准备,先是与官府“间谍”取得联系,接受粤省当局“擒获巨匪,呈缴船只炮械。方准投首”的指令。稍后在嘉庆十四年冬大屿山之战时,张保红旗帮陷入重围,向郭婆带发出求救信号,郭“因投诚心切,不肯往救”,并于十一月间,“将母亲及兄弟子侄等在雷州府海康县港口报明上岸”,并令“未能归帮之头目”冯用发等“陆续报明投首”。不久,郭亲率大帮投降,在大星洋面遭遇张保大帮,张保因郭失信不救,且欲投降官府,立即下令攻击。结果,因张部连续与官兵作战,人困船破,械弹匱乏,反被郭婆带打败,郭部“击毙张保仔伙党并落海淹死者一千余人,生擒三百余人”。当时另有“东海霸帮内头目冯超群等欲行投首”,郭遂带同往投,时当嘉庆十四年十二月,粤督百龄亲往归善县受降。郭婆带黑旗帮及冯超群股“其伙众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妇女幼孩八百余人,大小船一百一十三号,大小炮位五百余门,刀枪等项器撒共五千六百条件……[52]。

郭婆带投降后,受到官府的重用,这对各大小匪股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随后又有各帮匪伙数干人投顺官府[53]。尽管张保的攻掠行动仍在进行,但他也确实在做投降的试探了,他先是派了一名头目与官府接上关系。嘉庆十五年二月,郑一嫂亲自出马,带同张保仔的主要副手香山二、莫若魁等人的妻子儿女“诣省城乞降”,与百龄进行面对面的谈判。最终,由于郑一嫂的坚持,谈判以海盗方面的胜利而告终一一张保可保留数十艘船随同官军打仗及进行盐斤贩卖[54]。

三月下旬,张保仔、香山二等率红旗帮投降,计有匪众一万七干余人,船二百余艘,火炮一千三百余门,刀枪器械数干件[55]。张保被授予千总职衔,跟随清军水师行动。

嘉庆十五年四、五月间,粤督百龄发动了一场全省规模的围剿海盗战役,东中两路外洋、内河派师船“严行巡缉”,取守势,西路雷州半岛与琼州洋面取攻势,“约定提臣童镇升、碣石镇臣黄飞鹏……及恳求效用之首民张保等分带师舡一百三十号、兵壮一万余名……并饬原派巡缉西路之署游击杜茂达等所带师船三十号在彼会合兜追”,同时照会越南方面“一体截擒解献”[56]。此战进展顺利,开始不久即歼俘收降干余匪众。五月十三日,清军水师与乌石二大帮在新英港外相遇,童镇升等“挥令兵舡奋力赶上,四面围攻,用大炮连环轰击……贼匪落海淹毙者无数。该匪等仍抵死拒敌。时有白底开波船一只,直前扑敌。首民张保认系乌石二坐船,立即奋勇逼拢,首先跳过,杀死贼匪数人,将盗首乌石二即麦有金擒获”[57]。其余兵将擒获乌石大、乌石三、郑耀章等。十四日,清军水师又招降乌石二余部三千余名,“彼时另帮盗首东海霸即吴知青带领匪舡二十四只,头目游国勒等男妇大小四百三十六名口,……驶来乞降”[58]。此战,“在洋匪船共计击沉烧毀二十四只,拿获二十五只,收缴八十九只,投首盗匪男女大小共四千二百四十三名口,拿获五百六十一名口,击杀淹毙者,……正复不少”[59]。至此,广东全省洋面一律荡平。

为什么在很短的时间里从鼎盛走向了败灭呢?我们先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外部因素作些分析。

1.嘉庆七年(Ⅱ802)阮福映推翻西山政权后,遵循清廷旨意,对中国海盗严加防剿,清廷“深为嘉与”[60]。因此,逃往西南外洋的路线被切断了。

2.当时,江浙闽粵沿海的海盗,主要有活跃于闽浙沿海的蔡牵匪股(广东籍的朱漬、朱渥兄弟与之合股)与活跃于粤海的张保仔、郭婆带、乌石二诸大帮。嘉庆十四年初,朱漬被剿杀;七月,朱渥率众投降;八月,蔡牵与清军血战,众寡不敌,最终“裂船自沉”[61]。闺浙洋面肃清,清军水师得以专注于广东洋面。难以北窜。

3.清政府的地方防御计划如保甲制(沿海称“澳甲”制)、团练等开始发生作用。在张保、郭婆带攻入内河后,茶毒村庄,百姓愤起自卫,一些地方绅士积极“联防练丁,铸炮置械”。如嘉庆十四年夏,红旗帮袭击顺德黄连乡,其地“水陆文通”,为南海、顺德“下游门户”,南海的九江、沙头及顺德、鹤山等县数十乡闻警后“皆率勇赴援,相持月余”,终于免遭劫难[62]。这种地方防卫体系愈见完善,海盗除官军之外,又遇上了新的对手。

4.百龄的海禁政策、招抚政策应用得当。嘉庆十四年正月,清廷任百龄为两广总督。百龄在嘉庆八年至十年间曾任广东巡抚,卓有政绩。督粤后,他在防剿海盗的各方面大力整顿。首先,协调水师行动,添造、修理米艇战船;其次,将盐斤海运改为陆运,因为“盐船涉历外洋,或被掳劫,或畏怯盗匪,买照放行。间有不肖船户私带水米,济匪获利……暗通消息。是盐船出海实为目前之大患”[63];再次,厉行海禁。从陆上断绝海盗给养与情报来源,先是吴熊光督粤时,立禁绝岸奸策,以绝其生盗及接济,并塞商州、雷州各港。及百龄督粤,又尽改粤粮水道为陆运,其硝磺各厂,亦改商为官,而巡哨周严,遇盗辄击之沈海,贼党大困”[64]。后来,百龄利用盗首之间的矛盾,加以离间。他对幕僚们说:“欲挫贼之锋。则利用剿;欲涣贼之势,则利用抚,以贼攻贼”[65],郭婆带、张保相继受抚,百龄处置得当,张保成了剿灭乌石二匪股的急先锋。

至于海盗内部的分裂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海盗之所以为海盗是因为他们原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恶化的结果,寻求比原先要好或者好得多的地位就是他们的真正愿望。因贫困而自愿为匪者固然如此,被胁迫者也是如此,即便是那些尚无温饱之虞的分子,看到海盗伙中获利更多,也愿意投身其中,如清军水师很难觅列熟悉”水线”的舵工,因为“在贼船中得受雇价较多”,所以“好手多为贼船雇用”[66]。可以说,寻求更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是海盗为匪伊始的动机,也是海盗寻求“善果”的动力??条件不成熟者,如蔡牵、朱责、乌石二,往往被剿灭;条件成熟者,经接受招抚,跻身于比他们脱胎而来的环境要好得多的新生活,如当过海盗的林孙,最后被任为浙江提督;张保“投首”后,从千总、守备直升到澎湖协副将;郑一嫂则作为张保的妻子受到清廷“诰封”[67]。

第二、海盗首领缺乏明确的行动目标,首领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海盜“联盟”关系的瓦解。就郭婆带与张保、郑一嫂之间的关系来说,郭原想在郑一死后能接管红旗帮并赢得郑一嫂的芳心,结果资历浅得多的张保后来居,。郭由妒而恨,率先投降[68]。同样,雷州战役开始前,乌石二曾派匪目张亚安前往张保处请求投降,张保立功心切。竟将使者扣留,乌石二被迫负隅顽抗。直至被擒杀[69]。

第三、海盗内部组织发育不完善。尽管各大帮在一定时期达到了相当规模,但各大帮、大股与股、伙、船之间,帮主、大盗首与一般匪目匪众之间,联系松散,缺乏纪律约束。而且,各大帮一般品以地缘、亲缘等关系集拢人众,如蓝旗帮多为高州、雷州各府县籍贯,红旗帮、黑旗帮多为珠江下游各县籍贯,其活动范围都有一定限制。这种分割状态使各大帮之间难以真正联合??实际上,讲闽南话、活动于闽浙洋面的蔡牵匪股与讲粵语、活动于广东洋面的张保存等匪帮未能实现更大规模的联合与这一点也有关系。由此出发,还要注意,海盗以海为家,未能与陆地动乱联为一气。尽管他们曾与沿海“通匪”商民建立过一定联系,但他们从未想列要在陆地上发展,更不用说建立陆地根据地了。因此,一旦海域被分割,即某一帮或数帮或降或灭,剩余各帮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

乾嘉时期广东大规模的海盗活动持续了将近20年(约乾隆末年至嘉庆十五年),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当时的中外官方档案、地方志、私家著述都有大量记载。但是,国内史学界尚未予以足够重视。本文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初步得到以下看法。

越南西山政权的庇护和支持是使活动走向集团化发展的契机。作为经济贫困化的一般后果,盗匪活动是农业社会的普遍现象。活动从清初以降一直存在,但都是小规模的活动。越南国内的连年战争使得西山政权视中国海盗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中国海盗则从西山政权那里得到了组织、战术等方面的经验与武器装备,其势得以壮大。

如果说外力的支持是走向集团化发展的一个中间环节的话,那么,海盗通过自身的努力,尤其是一些富有经验和组织能力的海盗首领的出现,则是实行大联合、其活动达于鼎盛的必然结果。这里特别令人注目的是海盗订立的“合约”、“分旗制”以及郑一、郑一嫂、张保仔、郭婆带、乌石二等首领的出现。

从“海盗”概念以及这一时期活动的方方面面来看,活动不属于“反清”或“抗清”斗争,更不是渔民起义,而是纯粹意义上的盗匪活动。尽管它在某种程度上牵制了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等“平叛”行动,但它更多的是制造了当时的社会动乱,不仅给地方统治秩序,也给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破坏。尽管海盗曾多次与官军水师对抗,但他们的目标不是要推翻政府,不是有意识有计划的反抗,而是保证自己的掳掠行动不受到干扰(他们的“合约”除了保证“通商”等海盗行为的顺利实施外,没有任何打击官军的意向)。忽视盗匪活动。或者把盗匪活动视为农民或渔民起义一直是我们历史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当然,我们不应该把海盗视为“社会异类”,或是天生的“莠民”。他们铤而走险,遁入盗薮,是在生存环境发生变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选择??英国学者贝思飞在谈到民国时期的土匪时说:“土匪活动往往是他们面,陆险恶环境所作出的一种合理反应”[70];尽管海盗的心理、人格、手段是扭曲的、变态的、残暴的,但他们仍是值得同情的阶层。至于其结局是被剿灭还是接受招抚,都不值得过度的赞扬或是贬低。还要看到,的“肃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嘉庆末年以后,势力复起。更为严重的是,清朝官员未能从中针对海防弱点进行检讨,加以实质性变革。而是在一种“虚假的安全感”中度日,为时不久,他们便感到了”不仅是来自内部而且是来自外部的压力……一旦投入(与英国人的)战斗,清军便迅速溃败。看来,清朝官员从海盗那里什么教训也未曾得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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