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公法(1 / 1)

看着厅下那二十多位的朝中大臣,此时要说不紧张,那是骗人的。

做为一个后世穿越来的普通大学生,以前连村长都没当过,而今却来到秦朝开府对秦律进行变革,总领整个大秦之律政事宜,心中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诚惶诚恐。

不过,好在他对律法的见识非这个时代的人所能比,加上又有皇帝给与的权力和地位撑腰,所以年方二十多的李阳坐在主案之上,却也看显得底气十足,没有丝毫惧意。

李阳扫视了一眼众人,便铿锵有力的道:“阳受帝命,开府整肃律令,本府律法变革,今日,开始!”

“第一道法令,废连坐!”

“法令到达始,凡在押受连坐之囚,皆以无罪论处!”

“第二道法令,名为《公法》,共一百零八条。此《公法》为秦律总纲法,一切秦律皆不得违背《公法》要意。”

“此两道法令,快马传送天下各郡县。法令公诸于众,举国一体同行!”

李阳大手一挥:“领书,出令!”

“遵命!”廷尉蒙毅行礼,领命,直接走到主案,站到李阳的身旁。

此时,案台上已经堆满了法令文书,这些法令文书其实都是李阳这十多天来准备好的。

身为大秦掌最高法的蒙毅,此时也高声下令:“特使听令!”

“在!”

顿时一群特使齐声应道。

“三川特使!”

“在!”

“河东特使!”

“在!”

“南阳特使!”

“在!”

“会稽特使!”

“在!”

“颖川特使!”

…………

“各地特使,即刻快马出发,传送各地!”

“遵令!”

各地特使纷纷领取法令文书,然后飞速离去……

蒙毅派完法令,也随即回到了下方,厅中人人都没有出声。

第一道废连坐法,这个他们都懂得,就是废除商鞅的五族连坐法(一人犯法,与之相关的五族,包括亲戚朋友、老师等等都要受到连累),即日开始,一人犯罪,只治一人。

不过,大家心里好奇的是,所谓的《公法》是什么东西?

大家纷纷望向了蒙毅,显然是想从他这里知道一些信息,不过这位掌大秦最高法的廷尉蒙毅,此时却也是一脸的茫然,因为他也不知道《公法》为何物。

见到蒙毅也不知,于是大家再次将目光一齐望向主案上的李阳。

李阳自然知道他们迫切的想知道《公法》,于是便对一旁负责文书的书丞挥了挥手,同时对厅中诸位大人道:“《公法》是本相为大秦律法作的总纲,现将《公法》分发诸位,人手一份,还请诸位大人将此《公法》熟背于心,因为接下来的秦律变革,皆按《公法》为总纲大意来修改,不管是皇权,还是政令,亦或律法,皆不得违背《公法》要意!”

“遵命!”

厅中众人齐声应道,接着开始领取《公法》,然后迫不及待的查阅了起来……

如果此时有穿越者看到此《公法》的话,肯定会惊呼:这TM不就是宪法吗!

是的,这所谓的《公法》,其实就是李阳借鉴后世的宪法编著而成的。

既然是律法变革,那就改它一个翻天覆地,改它一个彻头彻尾,首先自然就是确定律法的纲目根本。

而《公法》就是指导一切新律法的纲目根本。

当然,《公法》也并不是照搬后世宪法的条目,因为这个时代与后世那个时代是有巨大区别的,无论是政治,还是制度,亦或社会都有不同。所以这《公法》自然也就跟后世宪法有很大的不同。

不过,《公法》的目地和宪法是一样的,于权力来说,是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于法律来说,是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

除此之外,还有两点是最为重要的,那就是李阳要借《公法》来向天下的百姓,种下一个叫“个人权益”的概念。

比如《公法》的第一条,则是:大秦帝国是皇帝之大秦,是万民之大秦。

《公法》第二条:大秦帝国实行秦法治国的原则。

《公法》第三条:大秦臣民,在秦法面前一律平等。

《公法》第四条:臣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大秦依照律法规定保护臣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总之,李阳编写的《公法》一共有一百零八条,其中三分之二都是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作用,也就是限制公权力滥用的目地。而关于个人权益的法条,则是少之又少,只限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而其它言论自由、示威自由、集会自由那就不可能有了,还有民主方面的,肯定在目前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对于李阳来说,他在目前能做的,就是向天下百姓种下“人人平等”的概念,种下“个人权益”的概念。

例如《公法》第一条,大秦是皇帝的大秦,是万民的大秦。就是要让天下人都知道,不管谁当皇帝,这个国家不仅是皇帝的,也是他们每一个人的。同时,也给天下人种下一个叫“民主”的基因。(PS:没有说推广民主,请理解埋下“民主”基因的意思。)

《公法》除了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及人身、财产受保护的条款之外,还有数条就是关于百姓义务的条款。涉及的方面大致是服军役、徭役、纳税、保卫国家等义务的条款。

当然,《公法》还有一个更大的作用,那就是李阳觉得,只要《公法》能得到推行,那么将来就算是他死了,那么后来秦律再怎么修改,也不会恶到哪里去,毕竟后面秦律的修法,它也得遵照《公法》的大意去修改,去制定法条。所以,《公法》也算是未来律法制定的一个方向。

其实,后世评价也确实如李阳所料一般,后世评价《公法》是律法的指路明灯。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此时的李阳自然不可能知道后世的人是如何评价于他的。

话说,厅中的那些大人们随着对《公法》的查阅,脸上的表情可就丰富了。

震惊、惶恐、惊吓,有些大人甚至拿出手帕,一边查阅,一边擦拭着额头上冒出来的冷汗。

看完第一遍,他们心里都有四个字,那就是:李阳大胆!

不过,随着多看两遍,细细领会之后,这群作为掌执大秦律法的官员们又发现这部《公法》其实又十分之精妙。

特别是冯劫,他作为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之职,看到《公法》里三分之二的条款尽是规范各级官府机构权力的条款,不由如获至宝一般,整个人无比的激动。

冯劫自问,虽然自己身为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之责,但是却也写不出如此全面的规范各级官府机构运行的纲目来。

同时,他更是意识到,如果按照《公法》来重修百官监察之法,新的监察之法将会无比的全面和详致。

想到这里,冯劫整个人都颤抖了,他现在是真的相信李阳在律法上的才学了,不由激动道:“中丞,此法……此法作为秦律之纲目,实在是妙啊!中丞能一人著出此《公法》,下官佩服!”

说完,冯劫施了一礼。

“冯大人觉得妥当,那本相就放心了。”李阳没想到这部《公法》居然会被冯劫如此好评,心中也算是落了一块大石,于是道:“冯大人,你身为御史大夫,监察百官,不如你便领着御史们以《公法》为纲要,重修及完善现有的监察之法,重修完善后的新法,就取名为《行政法》吧!”

“遵命!”

冯劫和底下的几位御史行礼,领命。

这时,蒙毅满脸忧虑道:“中丞,这《公法》作为秦律的纲目,确实精妙,但……但下官亦发现《公法》有诸多逆君之处,下官担心这恐会给中丞您引祸上身啊!”

...........

PS:变法就是改革,为什么一说到改革,大家想到的就是商鞅、王莽,而不是后世的邓公?秦就和新中国一样,刚刚结束了几百年的战争,连制度都是新的,嬴政和李斯一直在改革,什么都是新的,所以很适合改革,没有什么祖制,没有儒家上千年的思想限制,真的不要拿后面的封建朝代刻板印象代入到秦国。

还有,这本书很多情节都是倒叙手法,初看不合适,但后面会有反转,让大家恍然大悟。所以,大家先轻喷,耐心看下去。当然,实在看不下去,觉得毒,我也只能说笔力有限,说句江湖再见。

毕竟这是一本YY改革开放的小说,注定偏向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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