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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意念与神祗 (一)(1 / 1)

黎明时分的寒流,让他从噩梦中醒来。

刚清醒时,他的思绪还停留在梦境里,浑身蜷缩成一团,手脚冰凉僵硬。

“妈妈……那不是我的错……他们才是凶手……”他低喊着,语调宛若哭泣。

卓尔法·隆奇出生于西部一座枯调乏味的偏僻小镇中。他刚被分娩时,瘦弱得像只没睁眼的狗崽,医生甚至说,“也许活不了,就算能活,以后身子也是病怏怏的。”

“死小子,我已经够倒霉了,你还来烦我!”老隆奇跋着一条腿,用牙齿咬开酒瓶上的木塞,将劣质的麦酒咕隆灌进喉咙里。

所以当他健康地长大时,已经让许多人惊讶。

从卓尔法懂事时开始,他就恨自己的父亲。

在无数个夜里,他躺在床上,听着楼下的争吵与大骂声,辗转反侧,不能入睡。

第二天,他总会看见妈妈红肿着半侧脸,默默地在厨房里忙碌,而爸爸,不知又在哪家酒馆里烂醉如泥。

“宝贝,吃早餐了,今天有你最爱吃的玉米。”妈妈微笑着摸着他的头,变魔法式的,让空荡荡的餐桌,摆满马铃薯饼、肉肠、豆腐丸子和白煮玉米。

虽然他的母亲,只是个普通的乡下女人,但在卓尔法眼里,妈妈是世上最绝色的美人。他依恋着母亲的关怀,将全部的爱都投入到了她身上。每天父亲不在家时,他坐在矮桌旁,拼写刚学来的单词,妈妈就在一旁,碌碌叨叨地说着家常话。这就是卓尔法在整个灰暗的童年里,最感到幸福的时光。

终于有一天,他对母亲说,“妈,离开那个男人吧。我们俩一样能生活得很好。”

“什么那个男人,他是你爸爸。”母亲责怪道,将他搂在怀里,安慰着,“你爸当年可是镇上最有力气的好手,每个车站卸货的工人都服他,但一场意外……”

“这就是生活。”最后,母亲悠悠说道。

这就是生活?小卓尔法想。不,它不该是属于我和妈妈的生活。

有一段时间,他甚至设计出不少杀死父亲的方法,反复推敲着每一个步骤,但在十一岁那年,他脑子里的计划,永远不可能实现了。

就像每一个酒鬼地归宿,那年冬天的夜里,父亲醉倒在街头,当天亮后被人发现时。已经是厚雪下。一具冰冷的尸体。

在葬礼上,卓尔法只想笑,他拼命憋着快意。以至于眼角酸痛得流出了泪花。

从十一岁到二十岁的九年间,他从半大的小伙子,变成了稳重的大男人。

曾有不少姑娘主动追求他,卓尔法谁都不喜欢,他只爱母亲一个人。

当他成为了镇上警署的一名正式警员,领到薪水时,卓尔法想,“总有天,我能在城里,买栋大房子。和妈妈生活到老。”

小巡警的微薄薪金,让他离那栋大房子很遥远。卓尔法开始学习前辈们地办法,向商铺收保护费,与黑帮称兄道弟,同老警察们套交情。

不过他有个嗜好,就算再热闹的场合,也从不喝酒。

有一天黄昏,他在街角,挡住个长着综栗色头发。穿着灰短褂,神情诡异的人,在搜查时,从那人的衣兜里,发现了一把带血的匕首。

“转身,将手抱在头后,蹲下!”卓尔法警惕地吼道。

嫌疑犯眨眨眼,看到四周没有行人,赔笑着说,“一点小案子,别太紧张。”

“如果你立即交代,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

“警员的薪水又不高,不如……”嫌疑犯小声说,“五十块,你就放了我吧。”

这等于普通巡警大半个月的工钱,他心动了。

“你干了什么?”卓尔法凑过去,小声问。

“偷了个钱包,但被失主发现,于是我给了一刀,放心,没扎中要害。”

“这案子可不算小。”卓尔法犹豫了一会,“按规矩,起码得二百。”

“二百,是几个人分,现在就你知道,干脆,一百五吧。”

“一百八。”

“成交。”

他放过了嫌疑犯,满意地回到警署,将制服脱下锁进柜子里,换上便装回家。

家里没人,妈妈还没回来。

“大概去了教堂参加弥撒,那今天我来准备晚餐吧。”他走进厨房,穿上妈妈做饭时用的围裙。

一锅杂恰汤煮好时,夜已经黑透了,卓尔法听见了急迫的敲门声。

局里地一位同僚站在门口,面色沉重地说,“隆奇兄弟,两小时前,在教堂附近地广场,发生了一起劫杀案,你最好有心理准备,你的母亲,因为失血过多,刚被医生宣布抢救无效,已经……”

“哦。”卓尔法平静地说。

他不顾同事惊愕的表情,用力关上门,回到厨房,用勺子添起一瓢汤,尝了尝,“味道不错,妈妈喜欢吃清淡点地。”

他布置好餐桌,盛好汤,“妈妈回来,就能直接吃了。”他微笑着说,然后回房睡觉。

第二天早晨,卓尔法下楼时,望见桌上凉透了,动也没动过的汤,“不……”他这才嘶哑地叫喊道,痛哭了起来。

凶手早跑得无影无踪,直到现在,都没逮住。

但卓尔法崩溃了,因为在警署,他见到了目击证人的口供:身材中等,灰短褂,棕栗色头发。

“……五十块,你就放了我吧。……”

“一百八。”

阴郁开始成为卓尔法·隆奇的代名词,他狂热地工作,行事不择手段,不放过任何向上爬的机会,这让他在三十五岁时,就荣升为西部暗警厅的分队长。

对一个小镇民家庭出身,没有后台、背景的警察而言,升迁速度,已经是异常快了。

“只要隆奇队长接手的案子,没有不值破的,他最喜欢咬住罪犯不放,直到将他们送上审判台。”暗警厅的官员们都赞叹道。

……

雨停了,猛烈地山风吹散了残余的雾霄,卓尔法查点着行囊,除了必要的罗盘,还剩一盒攀岩钉,两卷套索,半包火柴,几罐腔肉,一把小手枪和六粒子弹。

他掏出地图,开始查看目前的位置,但一些登山界专用的术语,卓尔法不是很清楚。

“希望别迷路。”卓尔法自言自语,抬头望了望破晓的晨曦,在路线图上做了个记号,然后提起包裹,顺着一条倾斜的坡子,朝山脉的另一侧走去。

“凶手……”他呢喃,额头上冒出虬起的青筋,“你们都是凶手,我一定会活着,将罪人送进地狱。”

三小时后。

“在前面地山洞里,发现了情况。”一个帮派枪手报告说。

劳薇塔蹲下身子,用手试探了下熄灭箸火的温度,“最里面还有点暖,我们和目标的距离已经很接近了。”

她振奋地想,“这下你跑不掉了,灰岩山脉,就是你的葬骨之地。”

在下午两点半,劳薇塔终于追上了卓尔法·隆奇。

“追上了!”坦丁大跑马场的观众席上,爆发出一阵欢呼和口哨声。

“不愧是割风,看来这匹昔日的冠军马,在伯骑士勋爵手中不,即将是伯爵大人了,又恢复了活力。”主持司仪叫喊着。

年轻的骑师麦克,牵着马,满脸充满兴奋的红晕,骄傲地绕场一周。

“月神的风头,都被你的割风夺去了。”凯特子爵放下拍着巴掌,小声对福兰抱怨。

“麦克的骑术也不赖,不愧是骑师世家出身。”

“如果割风不是匹阉马,真想让它和我的月神联姻,它们的后代,肯定是全拜伦最出色的。”子爵哈哈大笑道,“与伯骑士家族的联姻,可是目前人们口中出现得最多的话题。”

福兰感觉到了善意地调你,他笑着刚准备说什么,穿着礼服的侍者走进包房,将一只托盘递给坦丁当前最受关注的钻石单身汉,盘子里躺着一封由红色彩带包扎,烫着狮头鹰标志的请帖。

“有皇室成员私下驾临了跑马场?”子爵对皇家专用的物什并不陌生。

福兰将请帖拆开,飞快地扫了一眼,对凯特说,“抱歉,失陪一会。”

“没问题,您请便。”

跑马场最上层的贵宾包厢里,永远有一间视野最开阔的房间,属于皇家的专厢,大概是出于不久前刺客一案的影响,门前的警卫多达六人。

“殿下,伯骑士先生来访。”在验证过请帖后,为首的警卫用恭敬地声音对房间里的人说。

“让他进来。”

刚走进门,福兰就望见大小姐佩姬独自坐在软椅上,刚放下手中的望远筒,用一种似笑非笑的表情,打量着他。

“储妃殿下,你也对赛马有兴趣?”

“没兴趣,但总比待在行宫里强,那些下人们只会说:殿下,您身子尚弱;殿下,您需要我效劳么……比起看无聊的畜生们绕圈子,和聒噪的猴子在耳边唠叨,还是和有趣的人聊聊天比较对胃口。”她的舌头还是一如既往地呛人。

“哦,很荣幸成为你口中有趣的人,那么,想聊什么,正巧我也挺闷。”福兰问。

“你。”佩姬简洁明了地回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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