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部分(1 / 1)

《龙痕·鳞爪初现》唐缺主笔

序章

人的一生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事情,可能非常微小,却能够在不经意间改变你毕生的命运。比如你在二楼浇花,一不小心碰翻了一个花盆,该花盆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落到了街上,正好砸死一个老头。于是你锒铛入狱,因为误伤人命的罪行被发配到边疆服苦役,这辈子的寒窗苦读、那还未到来的功名利禄就此化为泡影,在塞北漫天的风沙中消散无形。你事后无比的后悔:我他妈干吗吃饱了撑的要去浇花?干吗肘子不收好非要把手插在腰间?但此时的后悔已然无济于事,命运已经改变,不可能重头再来一次。

对于路习之而言,这个花盆打翻于他二十二岁那年。那时候他是一个既缺乏天分又不勤奋的读书人,每一天捧着书本在城里四下转悠,从来都无法把那些文字真正塞进自己的头脑里。在鑫城充满诱惑的空气里,大多数年轻人总是比较浮躁,幻想着自己有朝一日成为赫赫有名的商人,锦衣玉食,富甲一方。路习之这样家境寻常的即便没有本钱,在心里想想总是难免的,何况他生性轻浮好动,若不是为了从父亲大人手里骗到月钱,是断不肯捧起比砖头还沉重的书本的。

三金为鑫,鑫城得名决非偶然,身处繁华的宛州南部,这里的商铺票号鳞次栉比,家里没几个铺面的都不好意思出门见人。

“幸好我脸皮厚,没什么不好意思出门见人,不然就赶不上那档子事了。”路习之后来如是说。此时他布袍敝屣,几乎行遍了九州,内心的真正想法,也不知道究竟是庆幸还是隐隐觉得不幸。

关于“那档子事”发生的日子,路习之的记忆出现了混乱,他感觉那似乎是个夏天,因为自己一路上浑身大汗,被阳光烤得焦头烂额,每一寸皮肤都恨不能冒出轻烟;但又好像是在秋天,因为整座城市弥漫着无法排解的萧索气息,脚下似乎还有踏碎枯叶的窸窣声。记忆在这里自相矛盾,分出了两条岔路,路习之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后,决定放弃去探究其中的真相,因为那些细枝末节只是历史身上无足轻重的汗毛罢了。

“重要的是那个夸父,”他一再强调说,“一切都来源于他。那一刻我觉得整个世界都化作了非关痛痒的尘埃,只剩下了那个夸父……”

只剩下了那个夸父。他如山的躯体堵住了原本很宽阔的街道,他巨大的脚掌每迈出一步就能让人感受到足底传来的震颤。他的头颅就像一块布满杂草的粗粝岩石,如果这颗头被人砍下来,大概也能砸死几个人;他身上围着一整张的兽皮,这兽皮上千疮百孔地布满了显然是尖锐的武器造成的破洞,但没有人能认出,这只大到可怕的生物究竟是什么,竟然可以包裹住如此的庞然大物。

他全身伤痕累累,插满了箭支,还有鲜血在一滴滴地落下,在地面上留下一个个鲜红的印迹,但他喉咙里不断发出低沉的咆哮声,一步不停地追逐着前方似乎快要跑断气的一辆马车。夸父在这样一个原本平淡乏味的上午突然出现在鑫城,出现在这个距离殇州无限遥远的人类城市,就像一块雪山中的千斤巨岩砸进了宛州温婉的小桥流水中。

当时路习之正在茶铺里喝着两个铜锱管够的茶水,从茶博士的嘴里打探着最近发生在城里的逸闻趣事,可惜由于他向来出手寒酸,颇具经济头脑的茶博士并不愿意在他身上浪费时间,这让他有些索然无味。

那辆马车首先出现,吸引了人们的视线。这是一辆特制的马车,加高、加长、加宽,用四匹马拉动,比寻常的马车大了一倍都不止,显然车厢里装了什么特别巨大的事物。拉车的是北陆名种紫云驹,这是百夫长以下的寻常骑兵都不能配备的优良战马,却被用来拉车,而且车夫毫不懂得怜惜,手里的鞭子玩命地抽在马背上,伴随着那些响亮的击打,周围识货的看客们也禁不住发出痛惜的啧啧声。

但人们很快意识到,车夫这样拼命地赶马是有道理的。在他身后距离不到一里,一个恶魔一般的夸父正在穷追不舍。他手里没有拿着夸父惯用的狼牙棒,而是一整棵大树——兴许是在什么地方随手拔出来的,那副狰狞的模样在此事过去几十年后还不断被市井之民用来吓唬不肯听话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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