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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章 现场出题……答案完美(1 / 1)

“行。”杜采歌丝毫不怯场。

也没有拒绝的理由。

因为正如对方所说……他囊中的歌曲,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题材和类型!

不管对方是想要飞出太空,还是下到地狱;是前往沙漠,还是潜入深海。

他都有对应的歌!

不管对方是要歌颂神灵,还是讴歌爱情。

是要嬉笑怒骂,还是要积极向上。

他都能找到应景的歌曲!

汤普森似乎觉得很好玩的样子,上蹿下跳得像……额,绝对不能用“猴子”或者“猩猩”来形容,否则就是种族歧视。

总之他上蹿下跳,兴奋地嚷道:“让我来!让我来出题!黑哥们最喜欢出题了!”

“不行,”谢尔顿无情地说,“你只能抽取一个现场观众来出题。”

而现场已经有黑压压的几百几千条胳膊举了起来。

“额,我有个主意,”汤普森变戏法般地摸出一只棒球,“这是传奇球星凯尔特.里维斯曾经在1996年的一场比赛中打出3个全垒打的签名棒球,价值2万美元。现在我将它抛起来,谁抢到了它,不但可以获得这只棒球,还可以给海明威出题。”

这时候,已经有工作人员将谢尔顿的吉他取来了。

杜采歌挂在脖子上,试弹了几个音,音质好得如同在沙漠里喝到了冰镇矿泉水。

而那边闹哄哄地,汤普森搞怪地做出种种假动作,终于将棒球高高地抛了出去。

棒球划出一道美丽的抛物线,而落点附近的现场观众早已翘首以盼,踮着脚尖,你推我搡,一双双手伸向天空,争抢着去抓住那只价值2万美金的棒球。

有的身材矮小、觉得自己无望第一时间抢到的,就闪到空隙处等着捡漏。

甚至有人可能是担心自己被拥挤踩踏受伤,远远地跑开。

棒球的飞行看似缓慢,其实从汤普森出手直到落下,也不过四秒多钟。

已经有人被踩到脚,被挤倒在地,发出咒骂。

如果是在大华国,肯定不会允许在晚会现场这么玩,因为担心出现事故。

可是星条国的人还是比较胆大奔放吧。

也没人觉得这样不妥。

一番争抢后,一名身高超过一米九,体重至少90公斤的白人壮汉,将棒球牢牢地抓在巨掌中。

他的相貌有北欧特征,肌肉几乎要将夹克撑爆,骄傲地将手臂扬起,发出示威的嗷叫。

“哦,这位幸运的健美先生抢到了价值2万美元的棒球!并且你还可以给海明威出题。现在先请你自我介绍一下好么?”

在汤普森说话的时候,已经有现场工作人员奋力地挤进去,将一个无线话筒塞到壮汉手中。

“我叫克努特森。”果然是一个很北欧风格的名字,意思是克努特的儿子。

他的祖先,或许会是那位著名的克努特大帝的某个儿子。

“我是一名建筑师,住在纽约。我爱音乐,我爱洛杉矶!OH卡洛琳北鼻你在看电视吗?我爱你!”

说着,这位壮汉还冲摄像头做了个飞吻。

好吧,这位显然不可能是托。

“你好克努特森,你打算给海明威出一个什么题目?”

“额,我还没有考虑好。让我想想,Emmmm,有了。海明威,你和段,你们在恋爱中,对吗?”北欧壮汉看着杜采歌。

杜采歌含笑点头。

“那你肯定为你们的爱情写过歌吧,”克努特森说,“能不能唱一首,告诉我们,当你爱上她时的一些故事。(Canyousingasong,andtelluswhathappenedwhenyoufallinginlovewithher)。”

杜采歌想了想,“我想起来了。我以前写过一首很老派(Oldfashion)的歌。歌名叫Whenamanlovesawoman。”

说着,他的手指轻快地拨弄吉他弦,开口唱道:“Whenamanlovesawoman,can'tkeephismindonnothin'else,(当男人爱上女人,他无法专注做别的任何事)”

……

“麻麻,粑粑为你写过歌吗?”刚刚问出口,采薇就知道自己问错话了,她赶紧低下头,看着自己的脚尖。

颜颖臻的脸色黑得像锅底。

不过她没有冲女儿发脾气,只是让那一口闷气在胸口来回地回荡。

她想起当年摄影丑闻爆发,她去质问杜采歌,得知杜采歌同时和好几个女人来往之后,她愤然离去。

而那个混蛋竟然也不来找她。

后来她怀着采薇,情绪很脆弱,有几次甚至想忍气吞声回到他身边算了。

但是发短信给他,问他“我们还有没有可能和好”的时候,那个混蛋竟然回答说:“我写了一首歌。”

“什么歌?”

“你去听吧。”

就是那首“等你忘了我是谁。”

那是颜颖臻生平第一次想爆粗口。

“写过。”颜颖臻冷笑着告诉女儿。

“哦。”但采薇还是觉得麻麻的脸色不对。

保险起见,最好这几分钟里都不要和麻麻说话。

余晴的直播间里,她呸了一口。

眼尖的网友问:“余姐姐,吃醋了?是不是也想让海明威给你写歌啊。”

余晴笑了笑:“娱乐圈哪个女明星不想让他给自己写歌呢。”

“这倒也是。”

余晴巧妙地化解了尴尬。

不过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

“渣男!以前为了泡我上床,你是唱这首歌哄我的!”

虽然事情都过去了,她也早就看开了,但现在杜采歌堂而皇之地为别的女人唱这首歌,她还是很难受。

“早知道就不帮你搞定辛婉了,让她这个定时炸弹在你的剧组里,到时候原地爆炸把你给炸死,哼。”

这么说也只是过过嘴瘾。

余晴自己也很清楚,就算时光倒流,回到那个时候,她还是会把辛婉给牺牲掉,免得杜采歌的剧组受影响。

可是……

如果时光回到最初,回到她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跟在鬼脸乐队的屁股后面跑的时候呢?

她还会那样奋不顾身,爱上这样一个有一万个理由不爱,也有一万零一个理由去爱的男人么?

余晴理智地觉得,最好不去深入地想这个问题。

最好不要知道答案。

……

舞台上,杜采歌唱到:“Ifsheisbad,hecan'tseeit,shecandonowrong。Turnhisbackonhisbestfriendifheputherdown(即使她很坏,他也视而不见,在他心中她不会做错任何事。他会和最好的朋友反目,如果这位朋友说她的坏话。)”

这首歌的原唱是老牌RB歌手帕西.司雷吉。

不过中国歌迷接触这首歌,大多数是听到迈克尔波顿的翻唱吧。

上世纪90年代,迈克尔.波顿如日中天,全球唱片销量5400万张。

他那标志性的沙哑嗓音,相当的有味道。

杜采歌自然学不来迈克尔.波顿那种唱腔和声线。

不过歌迷们的要求也没那么苛刻。

这首歌道尽了恋爱中男人患得患失的心态,那种卑微到尘埃里的付出,现场的许多歌迷都听得心有戚戚。

游刃有余的爱情?理智的爱情?那只是不够爱罢了。

爱就是让人疯狂的,是倾其所有的。

正如歌词里所说:“Whenamanlovesawoman,he'llspendhisverylastdime。Tryin'toholdontowhatherneeds,he'dgiveupallhiscomforts.Andsleepoutintherain,ifshesaidthat'stheway,itoughttobe.(当男人爱上女人,他会花光口袋里最后一毛钱。为了让她所有的需求都得到满足,他会放弃自己的享乐。他甚至会在跑到大街上睡在雨中,如果她说必须得这样。)”

当真正爱上的时候,是丧失自我的。

是失去判断力的。

“whenamanlovesawoman,downdeepinhissoul,shecanbringhimsuchmisery。当男人爱上女人,她能带给他如此多的痛苦。”

“Ifsheisplayin'himforafool,he'sthelastonetoknow,lovin'eyescanneversee。(如果她只是在把他当备胎,他会是最后一个知道的。因为恋爱中的人是盲目的。)”

听懂了歌词的人,都给予了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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