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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新漫画(1 / 1)

“你们等我一下。”李朗说完,返回办公室。

他出来时手里拿着两份资料,随手扔到桌子上,“这两份资料有一拳超人的后续剧情和脚本,是我这段时间创作的,大概有二十话左右。”

“您怎么会有这么多存稿?”铃木杏子惊了,带着些许的质疑。

一拳超人每周都会更新两到三话,更新量很大,李朗一直都是漫画的编剧和主笔,创作方面的工作都是他一个人完成,工作是很繁重的,按理说不可能存下稿子。

铃木杏子和陈鸿等人翻看稿子,越看越是心惊。

就像李朗说的,这些剧情和脚本足有二十话的内容。

陈鸿满脸诧异,“社长,您也太厉害了!这都是什么时候创作的。”

李朗道,“我有时候晚上睡不着,就会灵感迸发,将下面的剧情和脚本记下来,久而久之就积累了不少存稿。”

其实,这些都是李朗凭记忆写出来的。

创作内容是很困难的,但抄袭、默写并不难。

漫画除了创作内容外,绘画用的时间比较多,旁边和人物对话并没有多少字。

四名助手都参与了一拳超人的创作,对于一拳超人的剧情很熟悉,再看完李朗写的剧情和脚本后,都觉得质量完全没有问题。

而这些存稿足够他们用两个月了。

李朗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的创作能力。

李朗继续说道,“我知道你们为什么反对,也能够理解。

我比任何都清楚一拳超人对李朗工作室的重要性,我可以在这里保证,无论任何时候一拳超人的创作都是放在第一位的。

我会在完成一拳超人创作的基础上,再去创作新的漫画。”

过了一会,小池光秀问道,“社长,您想创作什么类型的漫画?”

李朗道,“推理。”

“类似于柯南那种吗?”

“不,两种不同的类型。”

陈鸿担忧道,“社长,推理漫画需要很严谨的思维和脑洞,跟搞笑和热血漫画完全不同,您确定没问题吗?”

“我现在说再多,你们也不会相信。给我半个月的时间,我会完成剧情大纲和初期的草稿,到时候咱们在一起讨论。”李朗说完,话锋一转,

“我知道大家都很关心工作室,我也一样。

我不会拿自己的工作是开玩笑,我还是那句话,不管工作室是否创作新的漫画都不会影响到一拳超人的质量。”

李朗又简单交代了几句,看到大家情绪都不高,随即让众人散会。

李朗将助理江户柚木叫到了办公室。

“柚木,工作室现在的情况,你应该也清楚了。现在我需要你去做两件事。”

“社长,您请吩咐。”

“新漫画的创作需要更多助手,招聘工作由你负责。”

“是。”

李朗又拿出一个笔记本,递给了江户柚木,“这上面写了几个词汇,需要你去注册成商标。”

“嗨。”江户柚木接过笔记本查看,不禁微微一愣。

死亡笔记、死神笔记、死神的笔记、死神笔记……

总之都是类似的词汇。

“社长,这是您要创作新漫画的名字?”

“你先去注册吧,过段时间就知道了。”

“嗨,我告辞了。”江户柚木微微躬身,拿着笔记本出门了。

李朗准备创作的漫画叫死亡笔记。

这是一部非常经典的漫画。

另一个时空由大场鸫、小畑健两位老师创作。

2003年8月《死亡笔记》在集英社杂志《周刊少年Jump》上连载,获得读者投票第一位。

漫画连载版亦改编成电视动画、电影、轻小说、电视剧等。

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极大,可以说是全球范围的,漫画连载那段时间,学校周边的笔记本都卖疯了。

下学后,很多小学生都会夹着一本黑色笔记本,挺胸抬头、神色傲娇、俯瞰四周,一副看你们谁敢惹我的表情。

仿佛可以一言决人生死。

另一个时空,很多00后可能并没有听过这部漫画,因为被禁了。

可想而知,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有多大。

这也是李朗为何索要版权的原因。

这部漫画的周边很赚钱。

确切的说是笔记本。

从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来看,销售笔记本的收益很可能超过单行本收入。

之前和清水玲子谈判,李朗宁可放弃动画版权,也要争取影视和周边版权,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当然,能够保留所有版权肯定是最好的,但人不能把事情做绝了。

李朗现在也不敢公然和杂志社叫板,在清水玲子的强烈要求下放弃了动画版权,保留了最有价值的版权。

李朗保留了大部分版权,并不是说杂志社一点利益都没有。

李朗保留漫画版权,拥有版权利益百分之七十的分成。

杂志社只想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益分成。

人不能把所有好处都占了,你吃肉,也得让人家喝口汤,这样盘子才能越做越大。

真要一点利益都不分给杂志社,人家直接掀桌子了,你自己玩吧。

还是老规矩,为了确定漫画的人物造型和画风,死亡笔记的第一话由李朗独立完成。

死亡笔记第一话内容将近五十页,工作量很大。

这段时间,李朗要努力了。

……

至于和小学馆合作的事,只是初步达成了意向。

等死亡笔记的大纲和手稿完成后,李朗会和清水玲子会针对手稿内容进行新一轮的洽谈。

最后能否达成合作还不一定。

这种事,绝非见一次面就能认定。

另外,李朗在完成新漫画的初步创作后,也会跟佐藤一夫详谈一番。

李朗和佐藤一夫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李朗和讲谈社的签约条款中也有漫画优先连载权。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杂志社向李朗约稿,同等条件下讲谈社拥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当然,如果另外一方的杂志社条件更好,那么这个条款是不成立的。

不管是从人情、还是法律的角度考虑,李朗在和小学馆正式签合同前,都会跟佐藤一夫沟通一下。

如果,讲谈社也想发行死亡笔记,并且允许李朗保留漫画大部分版权,李朗还是希望漫画能在讲谈社连载。

毕竟,双方合作这些年有了一定的信任基础。

假如讲谈社在版权方面不肯让步,李朗也只能选择和小学馆合作。

人嘛,总得为自己的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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