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枫和秦若琳还在前往医院的路上,关于此次冲突的新闻便被爆了出来。
《震惊!新科MVP赛后殴打北城球迷!》
《总决赛后酿冲突,传林枫与北城球迷互殴!》
《网传林枫与北城球迷起冲突,秦若琳或卷入其中!》
……
各大门户网站,几乎同一时间挂上了相关新闻,而此则新闻一出,顿时在网络上引发了大地震。
因为,就在半个小时前,林枫还是万人膜拜的超级英雄,他以一己之力逆转比赛,率队首夺联赛总冠军,又加冕了总决赛MVP,这是何等的荣光?!
而江宁夺冠的热度还在发酵,竟然就爆出了林枫殴打北城球迷的“丑闻”,怎么能不让人震惊。
霎时间,大众的目光全部聚焦在了此次事件。
不过,各大网站爆出的消息都十分有限,仅仅说了林枫和北城球迷发生了互殴,秦若琳在现场,并配了一张现场图片,图片中北城球迷一个个怒不可诉,而林枫和秦若琳只是背影,可关于整件事的起因,结果,和进展都没有任何报道。
可即便如此也没能阻碍此次事件的热度,微博、体育论坛,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评论区全都炸了锅。
“我靠,真的假的啊?跪求真相!”
“一定是真的啊,看林枫就不像什么好人!”
“楼上北城球迷吧。”
“二楼北城球迷+1。”
“无论怎么样,我都支持林枫,没别的,就冲他为江宁带来了总冠军!”
“楼上真是醉了,球技再好,人品差有毛用!今天打的是北城球迷,明天打的就是你!”
“现在真相不明,大家就不要乱咬了好不好!”
……
林枫微博评论区。
吴小闹的魔幻城堡:神枫护卫团待命。在事件没有搞清楚之前,请所有来捣乱的喷子自重,侮辱我们家神枫的,一律爆博!
一杯清茶:相信神枫的点右上角,让他看见有多少人挺他!
智商爆表:前排出售矿泉水、瓜子、烤鱼片啦~~!
大嘴618:@林枫,求真相!@秦若琳的音乐王国,求真相!!
龙之海魂:新闻配图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北城球迷有二十多人,而林枫和秦若琳只有两个人!可新闻标题却是,林枫殴打北城球迷?双方互殴?我只想说,网站小编节操何在?你特么见过一个人殴打二十几个人的???
……
事件持续发酵。
很快又有了新进展,一个微博名为“黑白”的网友发布了一篇长文,在文中自称他是被林枫“殴打”的北城球迷之一。
“作为事件当事人我想我有必要还原一下事件的整个经过,也好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们看清某人的丑恶嘴脸!”
“总决赛颁奖典礼结束之后,我和二十几个蓝色风暴球迷协会的朋友一起去停车场取车准备回家,这时候刚好遇见了也到停车场取车的林枫和秦若琳,我们之中有不少人都是秦若琳的粉丝,所以就过去找秦若琳索要签名,本来秦天后是准备给我们签的,可林枫见我们之中有很多人穿着北城的球衣,就让秦天后拒绝了我们,并且还朝我们做了一个“垃圾”的手势!”
“看到林枫冲我们做这种手势,我们之中有些人就不太开心,嘘了林枫几声,他立即破口大骂,说什么北城就是垃圾,球迷素质低下之类。”
“我们的人不甘示弱回了他几句,谁知道林枫竟然冲过来就给了我们蓝色风暴球迷协会副会长一脚,直接就把我们副会长踢趴下了,我们的人冲过去找林枫理论,结果又被他扇了个嘴巴,我们的人忍不下这口气,双方就发生了冲突,不过,林枫是运动员,又高又壮的,我们根本就打不过他,好几个人都被打伤了,包括我自己,后来我们报了警,现在所有人都在警局等着录口供呢!”
“最后放几张现场相片,大家自己看吧!”
微博一共配了四张图片,其中两张是林枫挥拳打人的瞬间,另外两张是两个男人的受伤自拍,一个眼眶青肿,一个牙齿掉了一颗,看上去十分凄惨。
这条微博发出之后,起初并没引起什么关注,因为这个叫“黑白”的网友也没什么粉丝,不过,北城主教练王春生却在第一时间转发了这条微博,并评论道:“殴打球迷,行为恶劣,请篮协严惩!请公安机关严惩!”
王春生的转发,立即让这条微博火了起来,因为,大众都在等这个“答案”,尤其是,黑白发的这条微博可谓是“有图有真相”,几乎所有看到这条微博的人,都对他的话深信不疑。
而林枫立即就成了全民讨伐的对象。
林枫的微博首当其冲的成为了网友们的泄愤阵地,满屏都是谩骂之声,就连之前表态支持林枫的一些球迷也倒戈了。
甚至神枫护卫团内部也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分成了两派,一派坚决拥护林枫,另一派则选择中立,在林枫没有给出解释之前,不再参与维护林枫形象的任何行动。
网上声讨林枫的骂声一浪高过一浪,不少大V也纷纷发声。
周子谦:连球迷都打,这种人真是品质低下,毫无素质可言!我现在真的好担心如果我在《音乐PK擂台》上赢了他,会不会被打??
蒋凯:球打的不怎么样,打人倒是挺厉害,佩服!佩服!
陈西:赢了比赛,竟然还要打我们的球迷,真是不可理喻,强烈建议篮协禁止这种品行底下的人参加到联赛中来。
央视主持段伟:看到这样的新闻很震惊,球场上那么好的球员,球场下竟然会做这种事,不禁让人唏嘘,希望他只是一时的冲动。
篮球管理中心官微:关于林枫与北城球迷冲突一事,正在调查之中,待调查结束,会公布结果,以及涉事球员的处罚决定。
看着网络上一波又一波的声讨,林枫不由皱了皱眉:“事情好像闹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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